平安电工(0013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0:06:33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电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33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协保先生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05人,代表股份181,009,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0,860,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14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3,387,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238,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4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3)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决 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 例 
1.00关于 变更 注册 资本 及修 改 《公 司章 程》 并办 理工 商变 更登 记的 议案总表 决情 况181,005,09499.9976%2,4000.0013%1,9000.0010%00%审议 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3,383,60199.8731%2,4000.0708%1,9000.0561%00% 
2.00关于 2026 年半 年度 利润 分配 预案 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181,004,49499.9973%4,0000.0022%9000.0005%00%审议 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3,383,00199.8554%4,0000.1181%9000.0266%00%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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