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智动力(30068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大诉讼情况: 1.公司作为原告 2024年9月,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0307民初36441号。 根据公司前期与自然人周桂克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下称“《股权收购协议》”)中减值测试补偿 约定及交易价款使用的特殊约定,结合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股权减 值情况和周桂克违反《股权收购协议》关于交易价款使用的特殊约定情况,周桂克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及违约金合计 15,340.84万元(暂计至起诉日)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审理中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周桂 克就其核心团队人员从事与阿特斯主营业务竞争活动违约行为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2025年9月,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7民初36441号,判决如下:1、被告周桂克于本判决生效之15,001.35 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阿特斯减值现金补偿款 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15,001.3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6月12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 止);2、驳回原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周桂克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307民初36441号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6)粤03民终4003号。周桂克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6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03民终4003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91,867.50元,由上诉人周桂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公司作为被告: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0307民诉前调48110号案件的《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原告自然人周桂克就其与公司关于阿特斯股权转让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周桂克起诉 状,2020年,周桂克与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收购周桂克持有的标的公司阿特斯49%的股权,交易对 价为34,300.00万元。公司已向周桂克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共计23,705.00万元,尚有10,595.00万元未支付。周桂克因此起 诉要求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2025年9月,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7民初2644号,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桂克支付股权转让款10,595万元;2、被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桂克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以30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7日起计、以3,43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6日起计、以6,86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7日起计,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周桂克其他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307民初2644号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6)粤03民终3999号。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307民初264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周桂克全部诉讼请求,即上诉人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向周桂克支付股权转让款10,59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上诉日为5,648,632 元);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周桂克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6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03民终3999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上诉费599,793.16元,由上诉人智动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基于上述终审判决结果,公司管理层审慎估计,以债权债务可抵消的金额为限确认投资收益,增加半年报利润总额 6,095万元。后续将在执行回款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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