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扬帆新材(300637):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9:01:33 中财网
原标题:扬帆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4 27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计划在授权期限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担保合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亿元。

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6)。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子公司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尔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支行”)的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单位: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本次担保 前对被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本次担保 后对被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2026 年度 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是否关联 担保
公司寿尔福100%1 63.86%37,830,0002 40,000,00037,830,00042,170,000
注:1、以上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情况;2、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支行签署的为寿尔福担保的原《最高额保证协议》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已到期,本次签署的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2、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信诚路31号508室
3、法定代表人:樊彬
4、注册资本:1,2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3年09月02日
6、营业期限:2003年09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认证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公司持有寿尔福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查询寿尔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93,286,213.8488,886,580.49
负债总额60,668,662.9356,765,197.97
净资产32,617,550.9132,121,382.52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164,424,183.5135,628,604.79
利润总额-4,601,224.57-650,240.49
净利润-3,493,487.16-496,168.3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
公司为寿尔福向宁波银行杭州支行的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使用。

保证期间为: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
、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公司累积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的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783万元,占经审议可担保总额度的18.48%,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0.75%。

另有子公司江西扬帆为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该类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未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风险,无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23%。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总余额为人民币22,78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98%。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或因败诉而承担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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