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9:01:30 中财网
原标题:家联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1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296号。

6、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熊先生主持。

7、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2名,代表股份104,064,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93,32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名,代表股份10,737,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6%。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名,代表股份11,429,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69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名,代表股份10,737,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结果
   股 数 (股)比例股 数 (股)比例股 数 (股)比例股 数 (股)比例 
1.00《关于终止募 投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3,961, 46299.90 12%102,8000.098 8%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11,326,5 0299.10 06%102,8000.899 4%00%00% 
2.00《关于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3,961, 34299.901 1%102,8000.098 8%1200.000 1%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11,326,3 8299.09 95%102,8000.899 4%1200.001 %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周弘基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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