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和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 (3)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13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名激励对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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