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纠纷的相关方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亦发生部分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新发生金额较大的诉讼案件4起,涉案金额合计6.78亿元,相关情况公告
| 序
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案号 | 涉案金额
(万元) | 受理法院 | 进展情况 |
| 1 | 重庆建工 | 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 (2017)黔
05民初
187号 | 1,534.22 | 贵州省毕
节市中级
人民法
院、贵州
省高级人
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80.64
万元,保修金315.56万元及利
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已履行完毕。 |
| 2 | 重庆建工 | 中京博泰毕节地产置
业有限公司、毕节市
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 (2017)黔
05民初
188号 | 2,668.69 | 贵州省毕
节市中级
人民法
院、贵州
省高级人
民法院 | 一审判决中京博泰毕节地产置业
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179.04万
元(含500.00万元补偿金)及利
息,支付保证金148.15万元及利
息,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对补偿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
已履行完毕。 |
| 3 | 重庆城建控
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
司 | 重庆双驰建筑劳务有
限公司、廖世华(第
三人) |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 (2024)皖
1202民
初8782
号 | 4,677.21 | 安徽省阜
阳市颍州
区人民法
院、安徽
省阜阳市
中级人民
法院 |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不承担
责任。 |
| 4 | 阿勒泰卓渝
建筑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 贵州西凯三友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 (2024)黔
0526民
初10454
号 | 3,714.08 | 贵州省威
宁彝族回
族苗族自
治县人民
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2,874.09
万元及利息、质保金444.46万元
及利息,七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
权。被告已履行完毕。 |
| 5 | 重庆建工市
政交通工程
有限责任公
司 |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重
庆丰文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 (2024)渝
0106民
初3454
号 | 8,677.26 | 重庆市沙
坪坝区人
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337.79
万元及利息。被告已履行完毕。 |
| 6 | 重庆建工市
政交通工程 | 重庆市武隆区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
工程
施工 | (2025)渝
0156民 | 1,519.27 | 重庆市武
隆区人民
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680.58万元及利息。被告已履行
完毕。 |
| | 有限责任公
司 | | 合同
纠纷 | 初696
号 | | | |
| 7 | 重庆建工 | 重庆腾希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 |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 (2024)渝
0118 民
初 1537
号 | 9,480.35 | 重庆市永
川区人民
法院、重
庆市第五
中级人民
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7,433.64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原
告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判决被
告支付工程款5,758.31万元及资
金占用损失,原告享有优先受偿
权。判决已履行完毕。 |
| 8 | 重庆工业设
备安装集团
有限公司 | 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
公司 |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 (2019)川
05民初
59号 | 5,963.62 | 四川省泸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5,878.82
万元及利息,退还保证金80.00万
元及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
权。
后被告进入破产程序,原告分配
到2笔债权共计 2,856.23万元
后,被告公司注销,本案已结
案。 |
| 9 | 重庆建工工
业有限公司 | 龚节华 |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 (2023)渝
0116民
初10045
号 | 4,414.41 | 重庆市江
津区人民
法院、重
庆市第五
中级人民
法院、重
庆市高级
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再审驳回了原告
的再审申请。判决已生效,本案
已结案。 |
| 10 | 重庆建工住
宅建设有限
公司 | 遵义市永和城置业有
限公司 |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 (2024)黔
03民初
177-1号 | 13,638.10 | 贵州省遵
义市中级
人民法
院、贵州
省高级人
民法院 |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撤销一
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重审。在
重审过程中,被告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原告已确认享有优先债权
11,686.18万元,剩余少量债权尚
在确认中,本案大部分债权得到
确认。现原告已撤诉。 |
| 11 | 重庆建工第
八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 | 张洋 | 合同
纠纷 | (2017)渝
0107民
初19887
号 | 1,298.78 | 重庆市九
龙坡区人
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代付的款
项1,126.60万元及利息。判决已
生效,案件正在履行中。 |
| 12 | 重庆建工第
二建设有限
公司 | 重庆富州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上海宏铭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林金清、陈才义(第
三人)、重庆建渝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第
三人) |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 (2024)渝
0106民
初22758
号 | 3,894.10 | 重庆市沙
坪坝区人
民法院、
重庆市第
一中级人
民法院 | 一审判决重庆富州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2,084.32
万元及利息暂计76.93万元、退还
履约保证金218.45万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原告(反诉被告)享有
优先受偿权,驳回被告(反诉原
告)的反诉请求。二审调解确认
重庆富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 |
| | 重庆富州房
地产开发有 | 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
限公司 | | | | | |
| | | | | | 5,095.08 | | |
| | 限公司、上
海宏铭企业
发展有限公
司、林金清 | | | | | | 付工程款3,997.21万元。调解已
生效,案件正在履行中。 |
| 13 | 重庆建工 | 重庆两江新区新榈实
业有限公司 | 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 | (2025)渝
0112民
初64333
号 | 3,255.91 | 重庆市两
江新区人
民法院、
重庆市第
一中级人
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023.28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
效,案件正在履行中。 |
| 14 | 郑俊亮 | 阿勒泰卓渝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
公司、阿勒泰卓渝建
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
纠纷 | (2025)青
0104民
初8548
号 | 6,567.27 | 青海省西
宁市城西
区人民法
院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107.02
万元。被告已上诉,案件正在二
审审理中。 |
| 15 | 阿勒泰卓渝
建筑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 重庆三峡继成置业有
限公司 |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 (2025)渝
0106民
初11844
号 | 13,386.29 | 重庆市沙
坪坝区人
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0,608.06万元及利息,退还履约
保证金1,000.00万元及支付利息
损失,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判
决已生效,案件正在履行中。 |
| 16 | 重庆建工第
二建设有限
公司 | 兰州南河道生态文化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城市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 保证
金纠
纷 | (2025)渝
0106民
初54423
号、
(2026)甘
01民初
44号 | 58,164.15 | 重庆市沙
坪坝区人
民法、甘
肃省兰州
市中级人
民法院 | 原告变更诉求。案件已从重庆市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移送至兰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 17 | 重庆建工第
十一建筑工
程有限责任
公司 | 重庆鹏博实业有限公
司、重庆瑞安物业发
展有限公司、重庆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 (2025)渝
0105民
初33130
号 | 24,043.97 | 重庆市江
北区人民
法院、重
庆市两江
新区人民
法院 | 一审判决解除合同,重庆鹏博实
业有限公司、重庆瑞安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598.97万
元及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
权。判决已生效,案件正在履行
中。 |
| 18 | 西藏渝昌建
设有限责任
公司(原
名:重庆建
工第四建设
有限责任公
司) | 重庆交运物流有限公
司 |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 (2024)渝
0106民
初27463
号 | 1,677.17 | 重庆市沙
坪坝区人
民法院 |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被
告支付工程款1,144.19万元及利
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双方
均上诉,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
| 19 | 重庆建工住
宅建设有限
公司 | 旺苍县中瑞诚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宋增军、杨洋、税国
全、王宇、吴晓山、
邓坤、税正玉 |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 (2025)川
0821民
初2786
号 | 6,478.03 | 四川省旺
苍县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旺苍县中瑞诚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进
度款351.91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暂
计361.65万元,退还履约保证金
的资金占用费暂计100.13万元, |
| | | | | | | | 宋增军、杨洋、税国全、王宇、
吴晓山、邓坤、税正玉承担连带
责任,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原
告已上诉,案件正在二审审理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