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海达(30017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26-022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搬迁至新总部大楼办公,旧总部大楼目前已处于闲置状态,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公司计划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天安总部中心的旧总部大楼以人民币4,000万元出售给自然人梁秋好、黄栩谚,该房产总建筑面积为3,979.68平方米。公司于2026年02月13日已办理完成房产交易相关税务及过户手续,公司已收到全部房款。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0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 2、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及相关代偿的进展情况(1)协议约定情况 根据公司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境科技”)25名原股东签订的《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应收账款代偿责任约定如下:?对于灵境科技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即减去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下同)不超出1,000万元; ?对于灵境科技在业绩对赌期内产生的应收账款,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不超出1,500万元; ?若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超过上述标准,则公司可要求灵境科技参与业绩对赌的股东在2019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就应收账款的回收差异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代偿:应收账款代偿金额=应收账款回收差额x35.2368%;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07月29日、2018年04月25日、2019年04月13日、2020年0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资产的公告》《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应收账款代偿情况 对于灵境科技在业绩对赌期内产生的应收账款,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数据于2023年07月31日出具了《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对赌期(2017年-2019年)形成应收账款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回收情况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中汇会咨[2023]8652号,以下简称“《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并根据报告计算结果主张应收代偿款54,173,098.01元。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可《执行商定程序报告》的采用数据和计算过程,但考虑到外部环境影响和期后回款等多方面因素,酌情判定前述应收代偿款金额为42,187,045.44元。 (3)应收账款回收承诺代偿的进展情况 针对灵境科技2022年12月31日未收回应收账款的代偿事项,公司曾于2023年05月15日向本次参与业绩对赌的股东发送《关于要求履行应收账款代偿义务的告知函》,与有关股东落实本次未完成应收账款回收的对赌承诺相关代偿事宜。针对其中主要对赌股东,公司已聘请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追收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审理,法院判决如下:徐建荣向公司支付代偿款17,258,340.61元并支付以17,258,340.6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12月15日计算至前述代偿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崔西宁向公司支付代偿款9,348,269.59元并支付以9,348,269.5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3年12月15日计算至前述代偿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判决中的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01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当前,公司已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对徐建荣、崔西宁名下部分股权资产采取冻结措施,其他财产法院还在调查查控中。同时,公司参考本次法院审理判定的结果,调整应收代偿款的计算标准后,继续向其他占比较低的股东追讨对赌承诺应收代偿款,并于2026年06月05日起向其他股东发送《关于要求履行应收账款代偿义务的告知函》。 3、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及相关代偿的进展情况(1)应收账款相关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铭”,原深圳中铭勘测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徐兴亮、张小珍签订的《关于深圳中铭勘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应收账款代偿责任徐兴亮、张小珍承诺: ?对于深圳中铭2017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即减去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下同)不超出600万元(考核限额); ?对于深圳中铭在业绩对赌期内产生的应收账款(即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不超出1,700万元(考核限额);?若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超过上述标准,则公司可要求徐兴亮、张小珍在公司或深圳中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后30日内就应收账款的回收差额(回收差额=应收账款净额-考核限额)以货币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补偿额=应收账款回收差额(备注:徐兴亮、张小珍按照本次股权转让额相应比例分摊)补偿额支付后的三年内,如相应的应收账款能实现部分收回,则补偿额可对应退回(收回额=退回补偿额,直至补偿额全部回补为止),超出三年,即使相应的应收账款继续能收回,补偿额也不再退回。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01日、2019年01月25日、2021年04月28日、2024年0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完成情况 针对深圳中铭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中铭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为17,329.1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了《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明细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后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参与业绩对赌股东未完成应收账款回收的对赌承诺,经公司测算,徐兴亮、张小珍应支付应收代偿款共计金额为6,220.40万元。 公司将按合作协议的规定,与参与业绩承诺的自然人股东落实本次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代偿事宜。 (3)应收账款回收承诺代偿的进展情况 针对深圳中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收回应收账款的代偿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05月07日向本次参与业绩对赌的股东发送《关于要求履行应收账款代偿义务的告知函》,与有关股东落实本次未完成应收账款回收的对赌承诺相关代偿事宜。公司已聘请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当前案件仍处于一审审理阶段,法院在审理中应被告要求增加案件审理依据,尚待进一步补充后,法院将组织质证,再行判决。 4、关于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及相关代偿的进展情况(1)应收账款相关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通”)、安吉维度信息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维度”)以及自然人股东谢国靖、陈柱、黄涛、耿鑫、周玉强、罗贤万、冯再海、谢华、李杰、袁吉、李海、冯兴礼(以下简称“参与业绩承诺的自然人股东”)签订的《关于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12名参与业绩承诺的自然人股东就应收账款代偿责任作出如下承诺: ?对于天地通2017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即减去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下同)不超出500万元(考核限额); ?对于天地通在业绩对赌期内产生的应收账款(即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不超出1,500万元(考核限额);?若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超过上述标准,则公司可要求参与业绩承诺的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或天地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后30日内就应收账款的回收差额(回收差额=应收账款净额-考核限额)以货币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补偿额=应收账款回收差额(备注:12名参与业绩承诺的自然人股东按各自本次安吉维度转让天地通股权时在安吉维度的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分摊) 补偿额支付后的三年内,如相应的应收账款能实现部分收回,则补偿额可对应退回(收回额=退回补偿额,直至补偿额全部回补为止),超出三年,即使相应的应收账款继续能收回,补偿额也不再退回。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0日、2021年04月28日、2024年0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关于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关于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完成情况 针对天地通在业绩对赌期内产生的应收账款,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地通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为9,992.88万元,立信出具了《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明细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后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参与业绩承诺股东未完成应收账款回收的对赌承诺,经公司测算,参与业绩承诺的自然人股东应补偿金额为3,821.79万元。公司将按合作协议的规定,与参与业绩承诺的自然人股东落实本次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代偿事宜。 (3)应收账款回收承诺代偿的进展情况 针对天地通2023年12月31日未收回应收账款的代偿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05月07日向本次参与业绩承诺的股东发送《关于要求履行应收账款代偿义务的告知函》,与参与业绩承诺的自然人股东落实本次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代偿事宜。公司已聘请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02月12日出具一审判决,认可《专项审核报告》采用数据和计算过程,但考虑到外部环境影响和化债等多方面因素,酌情判定前述应收代偿款金额为22,945,457元。上述判决中的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公司于2026年07月10日收到法院关于拟决定书面审理的通知,并按法院要求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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