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7:41:30 中财网
原标题:苏交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6-052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号公司4楼第一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582,090,949股,剔除股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08,81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3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569,581,997股,剔除股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96,304,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2,508,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96人,代表股份42,056,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5%。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05,38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3%;反对3,26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2%;弃权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62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74%;反对3,26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林雅娜律师、曹江玮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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