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1日期间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了拟激励对象名单,将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止。公示期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委员签署: 齐 娥:_____________(签字) 姜桂宾:_____________(签字) 姜久春:_____________(签字) 2026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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