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301662):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7:31:48 中财网
原标题:宏工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2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
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股东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博英”)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
2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1,94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公司股东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
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宏工科技1号”)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2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1,43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1%);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2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宏工科技2号”)计划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5月21日—2026
年8月2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46,61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东莞博英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以及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东莞博英、宏工科技1号、宏工科技2号未减持公司
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0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内东莞博英、宏工科技1号、宏工科技2号未减持公司股
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 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 本比例
东莞市博英实 业投资合伙企合计持有股份5,290,8426.61%7,671,7216.61%
业(有限合伙)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20,9914.90%5,685,4374.90%
 有限售条件股份1,369,8511.71%1,986,2841.71%
兴证证券资管 -兴业银行- 兴证资管鑫众 宏工科技1号 员工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合计持有股份1,146,6161.43%1,662,5931.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46,6161.43%1,662,5931.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兴证证券资管 -兴业银行- 兴证资管鑫众 宏工科技2号 员工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合计持有股份646,6160.81%937,5930.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46,6160.81%937,5930.8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日。

表格中减持前后持有股数的变动原因为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东并未减持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6年8月20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东莞博英、宏工科技1号、宏工科技2号未减持
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或公告中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
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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