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601918):新集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8月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认真审核 了公司提交的十一届八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提出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关于《2026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议案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作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截至 2026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26.93%,流动性比例37.81%, 不良贷款率为0,其各项监管指标均显著优于监管要求,公司在其存 贷款余额均低于协议限额,资金安全可控;中煤财务公司司库信息 系统已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二期验收,其自主可控升级方案有效强化 了资金流监控与风险预警能力,为业务合规性提供了技术保障。 2、经核查,中煤财务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后,通过修订《公司 章程》及完善董事会下设审计(稽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机制,能够实现有效制衡,治理架构符合新《公司法》要求,未发 现风险管控漏洞。 3、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 5、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一 届八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案 1、公司与关联方中煤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按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一 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国良 姚直书 孔令勇 2026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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