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6:46:59 中财网
原标题:渤海租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主
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的工作机制。

实行责任追究办法,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原则;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致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重大遗漏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
供合理解释的;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因年报编制工作疏忽、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致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一)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
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期会计年度经审计上述指标达到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的;或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公司盈亏性质;或经审计后,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以及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
更正等。

(二)除财务报表外,财务报告附注中出现财务信息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对公司会计报表附注理解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其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定期报告产生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公司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种类
第十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
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另外责任追究处罚是否附带经济处罚以及处罚的程度由公司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
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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