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60058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23:01:50 中财网
原标题: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年8月19日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7,722,300份
?授予股票期权价格:36.79元/份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2026年8月1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77名激励对象授予17,722,300份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价格为36.79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团”)印发的《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华人发【2026】182号),华润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并于2026年8月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及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以2026年8月1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77名激励对象授予17,722,3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79元/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6年8月19日。

2、授予数量:17,722,300份。

3、授予人数:577人。

4、行权价格:36.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权授权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万份)占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的 比例占本次授予时 股本总额比例
梁征董事、首席财务长10.000.56%0.006%
袁燕董事会秘书7.500.42%0.004%
马岳职工董事6.500.37%0.004%
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高技 能人才、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 (574人)1,748.2398.65%0.977% 
合计1,772.23100.00%0.99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高技能人才、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意以2026年8月1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7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7,722,300份,行权价格为36.79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提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80人调整为57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894,100份调整为17,722,300份。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6.89元/份调整为36.79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方案一致。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于2026年8月19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772.2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公司测算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约为47.34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1、标的股价:77.74元/股(授权日收盘价)
2、行权价:36.79元/份
3、有效期为:3.5年(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4、历史波动率:48.9328%(采用长电科技自身最近3.5年的波动率)5、无风险利率:1.2493%(采用三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6、股息率:0%
考虑到员工的离职率等因素,此次公司授予1,772.23万份股票期权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58,728.16万元。2026年-2030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期权数量 (万份)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2029年 (万元)2030年 (万元)
1,772.2358,728.167,786.2221,142.1417,573.459,072.873,153.48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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