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60058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提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80人调整为57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7,894,100份调整为17,722,300份。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6.89元/份调整为36.79元/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数量、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高技能人才、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意以2026年8月1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7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7,722,300份,行权价格为36.79元/份。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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