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4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明确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明确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对本公司无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202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6年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项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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