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正案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21:42:06 中财网
原标题:燕京啤酒:《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正案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4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6年8月20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正案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全文于2026年8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确保 董事会秘书有效地行使职权、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促进和保障 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秘书有效地行使职权、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推动提高公 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 管理事务。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为是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 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 务。 ……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其他职务 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 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 务。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 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 诚地履行职责;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1.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 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 5.被深圳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 7.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 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 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 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已 经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的,可以认为具备“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相关的工作经验”; (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1.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5.被深圳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 7.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可授权一名代表,在其不 能履行其职权时,代其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 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可授权一名代表,在其不能履 行其职权时,代其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被解聘或者辞职后三六个月内聘任董事会 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 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 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六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 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责。…… 董事会秘书的授权代表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 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 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 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第六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 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为董 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董事会秘书的授权代表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 董事会秘书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 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 全面地获取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应当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方 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 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 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 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 为,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
  
  
  
  
  
  
  
  
  
  
  
  
  
  
  
  
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 (三)……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 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 后的资料。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并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相关事项作出说 明。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 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 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 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可以直接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 供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证据。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 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 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职务、工 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 (三)……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 料并公告。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法规、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 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 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公司法规、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应当保守公司 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停止履 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 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 内解聘董事会秘书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将其解聘: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 施;
  
  
  
  
  
  
  
  
  
  
  
  
  
  
  
  
  
  
  
  
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六)……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五)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 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 (五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 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 (七)不具备本细则第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八)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形;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认 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履行如下职责: ……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 畅通的沟通机制,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信息沟通;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 行如下职责: ……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 沟通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 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 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和组织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 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 完整性,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 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六)…… (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制订保 密措施。……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 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 况,……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八)…… (九)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帮助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 议对其设定的责任,协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督促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 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作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会会议,参加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参加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 (五)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组织制定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 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 完整性,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息披露有关规定,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 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按照规定办理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 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董事会秘书 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 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 议;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 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 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董事会秘书按照《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秘负责 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 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持作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录 上,并将该会议纪录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 事。…… …… (十一)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 理事务等,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 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 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 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 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 议。 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 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 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长、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 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 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六七)…… (七八)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制订保 密措施,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 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 注与公司相关的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并主 动求证真实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发现可能 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 (八九)…… (九十)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帮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协助前述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 设定的责任,协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了 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督促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 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 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 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的建 议; (十一)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 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二)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作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作 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记录上, 并将该会议纪记录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十一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 理事务等,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情况,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二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职 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 议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 董事召集。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资料 送达全体董事。应当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 议效力情形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确保会议记 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提醒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名;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每位董事的发言情况;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五)公司章程规定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属于股东会职 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 秘书应当及时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作出 是否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一)公司需要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的;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的; (五)其他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股东会会议,确保会议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召开股 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发出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应当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内 容。董事会决议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 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披露。董事会决议不召 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审计委员会决议召集或者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配 合。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 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者 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 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 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或线 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 义务,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 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 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 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 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 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 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对其进行 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更换董事会秘 书。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主体违反监管 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 施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如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内容与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或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新颁 发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细 则。
  
  
  
  
  
  
第九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九十六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 效。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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