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21:41:46 中财网
原标题:百通能源: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百通能源 股票代码:00137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27,700,000股
(二)发行价格:8.51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5,727,000.00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32,064,063.8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7,700,0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6年 8月 24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6年 8月 24日起开始计算。

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就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百通能源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目 录 ............................................................................................................................. 3
释 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7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7
(三)发行时间 ..................................................................................................... 8
(四)发行方式 ..................................................................................................... 9
(五)发行数量 ..................................................................................................... 9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9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9
(八)限售期 ....................................................................................................... 10
(九)上市地点 ................................................................................................... 10
(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0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0 (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1 (十三)发行对象 ............................................................................................... 11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 13
(十五)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 1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6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6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7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8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9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1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2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2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3
九、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查阅地点 ................................................................................................... 24
(三)查询时间 ................................................................................................... 24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内容
百通能源/公司/发行人/上市 公司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百通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于深交所主 板上市的行为
董事会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股东大会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 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四》《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 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发行对象/百通寰宇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内容
律师/发行人律师/发行见证律 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元、 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Bestoo Energy Co.,Ltd.
成立日期2010-05-13
上市日期2023-11-03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1376
股票简称百通能源
发行前注册资本460,9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龙
董事会秘书刘宜峰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917号世纪新宸大厦2 号楼 22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钢设总院 4号院 A区 6层
联系电话010-87870955
联系传真010-8787095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553538361K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与热电联产业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年 6月 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6年 7月 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2026年 7月 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2026年 8月 5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本次认购对象百通寰宇发出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截至 2026年 8月 6日,百通寰宇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 8月 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6]0011000185号),截至 2026年 8月 6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缴存款的专用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235,727,000.00元。

2026年 8月 7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剩余款项划转至百通能源指定的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 8月 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184号),截至 2026年 8月 7日止,百通能源已向百通寰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7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5,727,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662,936.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2,064,063.8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7,7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04,364,063.82元。

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 8月 6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27,700,000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4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补充协议》《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四》的约定。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8月 6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8.51元/股。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5,727,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662,936.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2,064,063.82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八)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百通寰宇认购的本次发行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6年 8月 6日,百通寰宇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 8月 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6]0011000185号),截至 2026年 8月 6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缴存款的专用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235,727,000.00元。

2026年 8月 7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剩余款项划转至百通能源指定的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 8月 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184号),截至 2026年 8月 7日止,百通能源已向百通寰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7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5,727,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662,936.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2,064,063.8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7,7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04,364,063.82元。

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江西百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南昌东湖支行9550889900021248228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借款
江西百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北京月坛支行321150100100402079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借款
2、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在广发银行南昌东湖支行、兴业银行北京月坛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6年 8月 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 4、6号 8幢三层 346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龙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F5E28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700,000股
限售期18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百通寰宇,百通寰宇系公司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百通寰宇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发行人登载于深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百通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百通寰宇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其属于专业投资者B类,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其参与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关于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7、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百通寰宇已作出承诺:本次参与发行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本公司除外)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送。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股份限售期、募集资金情况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也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及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与发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及本次发行方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6年 8月 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百通能源;证券代码为:001376;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年 8月 24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1百通寰宇境内非国有法人90,000,00019.53%90,000,000
2张春龙境外自然人54,000,00011.72%54,000,000
3张春泉境内自然人46,953,00010.19%46,953,000
4北京衡宇境内非国有法人36,720,6877.97%36,720,687
5饶俊铭境内自然人12,000,0002.60%12,000,000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财通周 期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5,110,8001.11%0
7南昌金开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000,0130.87%0
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8宁波九格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芜湖隆 华汇二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其他3,189,8000.69%0
9阿布达比投资局- 自有资金境外法人3,113,0000.68%0
10赵柏元境内自然人3,092,0050.67%0
合计258,179,30556.02%239,673,68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8月 10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1百通寰宇境内非国有法人117,700,00024.09%117,700,000
2张春龙境外自然人54,000,00011.05%54,000,000
3张春泉境内自然人46,953,0009.61%46,953,000
4北京衡宇境内非国有法人36,720,6877.52%36,720,687
5饶俊铭境内自然人12,000,0002.46%12,000,000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路博迈卓越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5,388,8001.10%0
7南昌金开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000,0130.82%0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境外法人3,655,3240.75%0
9宁波九格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芜湖隆 华汇二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其他3,189,8000.65%0
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10赵柏元境内自然人3,092,0050.63%0
合计286,699,62958.68%267,373,687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新增 27,7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 460,900,000股增加为 488,6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百通寰宇持股比例将相应增加,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春龙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2026年 3月 31日)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46,858,43753.56%273,609,68756.00%
无限售条件股份214,041,56346.44%214,990,31344.00%
股份总数460,900,000100.00%488,600,000100.00%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类别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2026年 1-3月/ 2026年 3月末2025年度/ 2025年末2026年 1-3月/ 2026年 3月末2025年度/ 2025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090.440.090.41
每股净资产2.772.683.093.00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6年 3月 31日、2025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6年 1-3月和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03.31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额173,694.34178,534.95164,549.96145,223.87
负债总额45,605.0454,729.7554,541.3845,695.48
股东权益128,089.30123,805.20110,008.5899,528.39
少数股东权益203.25198.32197.90206.0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2024年2023年
营业收入28,758.33106,876.78113,248.57108,218.42
利润总额5,718.8827,406.8125,459.8318,509.71
净利润4,264.1220,023.4819,114.7213,111.45
归母净利润4,259.1820,023.0619,122.9013,132.93
扣非归母净利润4,027.6417,289.4017,248.8212,276.0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2024年202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72.5029,791.7632,287.9029,700.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298.78-14,410.96-9,625.48-18,971.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16.36-7,026.21-924.34-3,002.31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年 1-3月2025年2024年2023年
流动比率1.401.251.130.85
速动比率1.211.111.010.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16.0215.4519.8614.13
项目2026年 1-3月2025年2024年2023年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26.2630.6533.1531.4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2.3133.2634.3521.55
存货周转率(次)10.3810.4612.7613.29
总资产周转率(次)0.650.620.730.78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值,2026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按年化计算;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余额平均值,2026年1-3月存货周转率按年化计算;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总资产平均额,2026年1-3月存货周转率按年化计算。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 2026年 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5,223.87万元、164,549.96万元、178,534.95万元和 173,694.34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 2026年 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45,695.48万元、54,541.38万元、54,729.75万元和 45,605.04万元,总体呈稳定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1.47%、33.15%、30.65%和26.26%,最近三年末基本保持稳定,最近一期末有所下降。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5倍、1.13倍、1.25倍和1.4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70倍、1.01倍、1.11倍和1.21倍,发行人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3、营运能力分析
2023年、2024年、2025年及 2026年 1-3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年化)分别为 13.29次、12.76次、10.46次和 10.38次;应收账款周转率(年化)分别为 21.55次、34.35次、33.26次和 32.31次。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业务运营情况良好。

4、盈利能力分析
2023年、2024年、2025年及 2026年 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8,218.42万元、113,248.57万元、106,876.78万元和 28,758.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132.93万元、19,122.90万元、20,023.06万元和 4,259.18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稳定趋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稳中有增。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许焕天、孙大地
项目协办人:王志强
项目组成员:金子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7、28层
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孔鑫
经办律师:万源、蔚霞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12-15层
电话:010-65637181
传真:010-65693838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艳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于建永、张崇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电话:010-58350189
传真:010-58350006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书》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许焕天和孙大地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许焕天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汇川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科创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华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台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奥飞数据可转债、中联数据 IPO等项目。在投资银行领域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孙大地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

曾主持或参与中联数据 IPO、濮阳惠成 IPO、华视娱乐 IPO、奥飞数据可转债掌阅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羚锐制药非公开发行股票、西藏旅游重大资产重组、航天信息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投资银行领域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百通能源申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无会后事项承诺函;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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