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及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及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同星科技补充确认及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无锡同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同为”)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无锡同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同悦”)2026年度销售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与无锡合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合泽”)2026年度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无锡同为是同星科技控股子公司,无锡同为股东、经理孙俊同时担任无锡同悦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无锡合泽的股东、监事,其妹孙玲为无锡合泽股东、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无锡同悦与无锡合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新增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同为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及新增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无锡同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元
无锡同为是同星科技控股子公司,无锡同为股东、经理孙俊同时担任无锡同悦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无锡同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同悦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二)无锡合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元
无锡同为是同星科技控股子公司,无锡同为股东、经理孙俊同时担任无锡合泽的股东、监事,其妹孙玲为无锡合泽股东、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无锡合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合泽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定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由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度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联人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更加专业化发展。上述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方式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及新增2026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及新增2026年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星科技《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6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确认及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及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李秋实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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