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共同设立公益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79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设立公益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设立公益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共同设立公益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事项概述 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ESG表现与公益品牌形象,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郑仲天先生、张桂文女士、邓永红女士(以下合称“六名个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益专项基金,委托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社基会”)设立冠名专项基金“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新宙邦公益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专项基金起始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认捐2,000万元、六名个人发起人合计认捐1,000万元,分三期缴付。 2、关联关系 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郑仲天先生、张桂文女士、邓永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中,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郑仲天先生、钟美红女士四人为公司现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六名个人发起人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新宙邦公益基金。 2、基金性质:冠名专项基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社基会的公募资质和合规体系开展公益活动,由社基会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并独立记账管理。 3、合作机构情况:社基会成立于1991年7月,经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深圳市民政局主管,系5A级公募基金会,具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和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市场化运营经验丰富。 4、业务范围: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聚焦教育助学、社区共建等领域,助力困难群体改善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 3,000 、起始资金与出资结构:起始资金 万元,分三期缴付,每期合计 1,000万元。 全体发起人出资结构如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郑仲天先生、张桂文女士、邓永红女士共同发起设立公益专项基金“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新宙邦公益基金”,其中公司认捐2,000万元、六名个人发起人合计认捐1,000万元。 四、设立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建立规范化、专业化、可持续的长效公益平台,解决原有分散捐赠模式的管理痛点,使公司及个人的公益活动效能得以充分发挥;有ESG ESG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表现、社会形象及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践行理念,回馈社会,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认捐金额分三期支付,每期约666.67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97亿元的0.61%,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相关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6 除本次交易事项外,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郑仲天先生、张桂文女士、邓永红女士(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是2.31万元(工资薪酬除外)。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设立公益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发起设立公益专项基金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郑仲天先生、张桂文女士、邓永红女士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新宙邦公益基金”,专项基金起始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认捐起始资金2,000万元,分三期缴付(每期约666.67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签署《新宙邦公益基金发起人协议》《专项基金设立合同》《企业共管支付服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协议及其补充、修订文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专项基金设立相关的签约、专户共管设置、缴款及其他后续事宜;授权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2026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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