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30093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核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及公开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 2、2025年10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对《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1、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遵守了保密义务。 3、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上市公司遵守了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申报工作,采取了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智 李文毅 梁宇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