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605123):派克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9:47:16 中财网

原标题:派克新材:派克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派克新材 股票代码:605123 公告编号:2026-036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PaikeNewMaterialsTechnologyCo.,Ltd.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派克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2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58,000.00万元(1,580.00万张)
158,000.00 1,580.00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 万元(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8月25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8月6日至2032年8月5日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7年2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32年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750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5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8,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包销。

经上交所同意,公司15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8月25日111026
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派克转债”,债券代码 。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PaikeNewMaterialsTechnologyCo.,Ltd.
股票简称派克新材
股票代码605123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12117.0892万元
法定代表人是玉丰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9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3月31日
注册地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邮政编码214161
公司电话0510-85585259
公司传真0510-85585239
互联网网址www.wuxipaike.com
电子信箱xz@wuxipaike.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赵溪寻
联系电话0510-85585259
经营范围铸钢件、锻件的制造、加工、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 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1,170,892.00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持有无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质押股 份数 (股)
1宗丽萍境内自然人33.23%40,270,000-40,270,000-
2是玉丰境内自然人20.18%24,450,000-24,450,000-
3众智恒达境内非国有 法人2.39%2,900,000-2,900,000-
4北京首元新能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首新金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其他0.92%1,109,871-1,109,871-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境外法人0.75%910,045-910,045-
6张晖境内自然人0.69%839,000-839,000-
7派克贸易境内非国有 法人0.68%830,000-830,000-
8周福海境内自然人0.58%700,000-700,000-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泰柏 瑞富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3%636,663-636,663-
10张筠杰境内自然人0.42%508,400-508,400-
合计60.37%73,153,979-73,153,979-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117.09万股,宗丽萍直接持有公司4,02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23%,是玉丰直接持有公司2,44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18%,是玉丰通过派克贸易间接控制公司0.68%的股份,通过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公司0.83%的股份。宗丽萍为是玉丰之配偶,是玉丰和宗丽萍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54.93%的股份,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是玉丰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是玉丰先生于2002年4月至2017年4月任派克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2007年4月至2013年1月任派克特钢监事;2006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派克有限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派克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4年10月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众智恒达执行事务合伙人、宏硕软件监事、灵芯智能监事。是玉丰先生于2019年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探月工程嫦娥四号任务突出贡献者表彰。

宗丽萍女士,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宗丽萍女士于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派克贸易会计;2005年7月至2013年1月任派克特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16年3月任派克有限监事。现任发行人董事、宏硕软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四、历史沿革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1、1994年11月,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派克有限,派克有限成立于2006年6月29日,注册资本555万元,其中张凤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派克贸易以货币出资55万元。

2006年6月27日,无锡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方正【2006】验字449号),验证上述注册资本已由各股东足额缴纳。

2006年6月29日,派克有限在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2021121116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凤玲,住所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

派克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凤玲500.0090.09%
2派克贸易55.009.91%
合计555.00100.00% 
2、2016年3月,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系由派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15年12月1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审字【2015】第110ZB5003号”《审计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5年10月31日,派克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066.35万元。

2016年1月10日,中水致远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127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在持续经营及其他假设前提下,派克有限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净资产账面价值19,066.35万元,评估值23,447.43万元。

2016年1月30日,派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派克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全体股东在改制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按各自出资比例持有的派克有限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将派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派克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6年3月9日,派克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由宗丽萍、是玉丰、派克贸易共同发起设立派克新材。发起人以派克有限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9,066.35万元为依据,折为股本6,555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3月1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110ZB0172号”《验资报告》,对派克有限净资产折合股本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截至2016年3月10日,公司已经收到各发起人股东投入的出资6,555万元。

2016 3 31
年月 日,派克新材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1790871547J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宗丽萍4,027.0061.43%
2是玉丰2,445.0037.30%
3派克贸易83.001.27%
合计6,555.00100.00% 
3、2020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7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20】1562号”核准,发行人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0.33元。

2020年8月19日,公证天业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0】B079号)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予以审验。

2020年8月25日,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76号”文批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2,700万股A股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2020年10月10日,发行人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10,800.0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万 股)持股比例
一、非流通股   
宗丽萍境内自然人股4,027.0037.29%
是玉丰境内自然人股2,445.0022.64%
乾丰投资非国有法人股700.006.48%
周福海境内自然人股360.003.33%
众智恒达非国有法人股290.002.69%
派克贸易非国有法人股83.000.77%
是小平境内自然人股50.000.46%
宗伟境内自然人股50.000.46%
罗功武境内自然人股40.000.37%
李姚君境内自然人股30.000.28%
李陆斌境内自然人股25.000.23%
二、流通股社会公众股2,700.0025.00%
三、总股本10,800.00100.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22 4 20 2022
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含本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2022年9月23日,公司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170,8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1.48元。2022年9月27日,公证天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12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9月27日12时止,公司已收到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14,000,000.00元后的出资款人民币1,585,999,960.1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170,89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569,768,362.14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1,170,892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发行新股数量 (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6,550,00061.62%13,170,89279,720,89265.79%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66,550,00061.62%13,170,89279,720,89265.7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1,450,00038.38%-41,450,00034.21%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41,450,00038.38%-41,450,00034.21%
三、股份总数108,000,000100.00%13,170,892121,170,892100.00%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主营产品涵盖辗制环形锻件、自由锻件、精密模锻件等各类金属锻件,可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力、石化以及其他各类机械等多个行业领域。发行人拥有包括锻造工艺、热处理工艺、机加工艺、性能检测、模具设计等在内的完整锻件制造流程,可加工普通碳钢、合金钢、不锈钢以及高温合金、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等特种合金,具备跨行业、多规格、大中小批量等多种类型业务的承接能力。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始终专注于锻造行业,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可以满足不同领域的客户对产品质量和工艺设计的严苛要求。

自2013年进入军工领域以来,发行人始终坚持“军品民品协调发展,高端领域重点突破”的经营思路,在保证民品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重点发力军品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内少数几家可供应航空、航天、舰船等高端领域环形锻件和精密模锻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在航空领域,发行人产品已覆盖在役及在研阶段的多个型号航空发动机、军用飞机;在航天领域,发行人参与了长征系列及远征上面级等系列型号运载火箭、多个型号武器装备以及多家民营商业航天公司运载火箭的研制和配套;在舰船领域,发行人参与多个型号舰用燃气轮机的研制和配套。

经过多年潜心发展,发行人研发能力、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及时交付能力等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截至本尽调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进入中国航发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中核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哈电集团、森松工业、中圣科技、宝色股份兰石重装等国内各领域龙头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并已通过英国罗罗、美国GE航空、德国西门子、德国福伊特、西门子歌美飒、韩国CSWIND、美国贝克休斯、法国Orano、奥地利安德里茨、德国利勃海尔等国际高端装备制造商的供应链体系认证,与国内外众多大型优质客户形成了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辗制环形锻件、自由锻件、精密模锻件等各类金属锻件,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可以分为航空、航天、电力、石化以及其他机械用锻件等。

发行人主要产品种类、主要用途及代表客户如下:

产品 分类用途示意图代表客户
航空 锻件航空发动机机匣、燃烧 室、密封环、支撑环、承 力环等重要部位;框、 梁、肋等机身结构件 中国航发集团、航 空工业集团、英国 罗罗、美国GE航 空等
航天 锻件火箭及武器装备的壳体、 舱段、燃料贮箱、卫星支 架以及发动机机匣、涡轮 盘、轴等承力部件 航天科技集团、航 天科工集团等
电力 锻件燃气轮机机匣、环;核电 堆内构件等核岛装备配套 锻件;风电齿轮、齿圈、 塔筒法兰、桩顶法兰等; 水轮发电机磁轭、止漏 环、密封环、轴、蜗壳法 兰等 上海电气、东方电 气、哈电集团、德 国西门子、美国贝 克休斯、中核集 团、西门子歌美 飒、德国福伊特、 奥地利安德里茨等
石化 锻件石化设备管道用法兰及锻 件和金属压力容器用连接 法兰、换热器所需的各种 管板、加氢反应器所用的 筒节等 双良集团、宝色股 份、中圣科技、兰 石重装、森松工 业、张化机等
其他 锻件舰用燃气轮机机匣、叶 环、法兰;回转支承套 圈、传动齿坯、筒体以及 其他自由锻件 中国船舶集团、福 伊特、江南工业、 中铁工业
(四)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在生产设备、工艺水平以及加工能力等方面均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生产设备方面,发行人现拥有7000T自由锻液压机、3600T油压机、3150T快锻机、2000T快锻机等多台压力机,0.6m-10m多台精密数控辗环机,4MN-220MN多规格模锻压机,并拥有锻造加热炉、热处理炉、精密车床、理化检测设备、辅助设备及特种设备等数百台,可实现外径200-10000mm、高度30-1600mm环形锻件、100-6300cm2投影面积的模锻件的生产,具备跨行业、多规格、大中小批量等多种类型业务的承接能力。

工艺水平方面,发行人已逐步掌握异形截面环件整体精密轧制技术、特种环件轧制技术、超大直径环件轧制技术、环件生产有限元数值模拟技术、难变形合金组织均匀性控制技术、难变形合金复杂构件预制坯成形技术、难变形合金精锻全流程设计与制造技术、大型精锻模具设计与加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是国内少数几家可为航空发动机、航天运载火箭及卫星、燃气轮机、深海装备、可控核聚变装置等高端装备提供配套特种合金精密环形锻件和精密模锻件产品的民营企业之一。

品牌知名度方面,凭借公司长期积淀的研发实力、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发行人已进入中国航发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中核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哈电集团、森松工业、中圣科技、宝色股份兰石重装等国内各领域龙头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并已通过英国罗罗、美国GE航空、德国西门子、德国福伊特、西门子歌美飒、韩国CSWIND、美国贝克休斯、法国Orano、奥地利安德里茨、德国利勃海尔的供应链体系认证,产品拥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58,000万元(1,58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派克转债总计13,120,310张,即1,312,03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04%。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8,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派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1,312,031手,总计1,312,03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0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65,067手,即265,06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6.78%;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2,902手,包销金额为2,90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金额(元)占总发行量比例 (%)
1宗丽萍525,081,00033.23
2是玉丰318,804,00020.18
3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37,813,0002.39
4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10,822,0000.68
5周福海9,127,0000.58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金额(元)占总发行量比例 (%)
6张筠杰7,460,0000.47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7,104,0000.45
8张巍伟5,998,0000.38
9李结群4,824,0000.31
10冯康康4,221,0000.27
合计931,254,00058.94 
9、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819.81
发行人律师费用56.60
会计师费用93.00
资信评级费用23.58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42.36
合计1,035.36
注: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312,031手,总计1,312,03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04%;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10,971,620,258手,网上中签率为0.00244238%,网上实际认购数量为265,067手,即265,06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6.78%。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2,902手,包销金额为2,90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不含税)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8月1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26]B076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2026年1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6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3)本次发行已于2026年6月11日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 35 2026 7 20
年第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年 月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750号文同意注册。

(4)2026年8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同意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58,0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1,580.00万张。

5、上市规模:158,0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6,964.64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额
1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110,826.9798,000.00
2技术研究院项目16,150.641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45,000.00
合计171,977.61158,000.00 
注:序号1和2项目拟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盛孚科技具体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由发行人实施。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158,000.00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6年8月6日至2032年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8月1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2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8月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1.80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1
/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