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LIUKUN、罗宏健、黄兴平、陈丽恒、隋建锋、张志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常军锋、张汉斌、韩美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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