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600549):厦门钨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一、我们对《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6 2026 二、我们对《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我们对《关于收购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30.168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提高资源储备,提高原料自给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审计、评估机构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独立、公正、科学;本次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在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我们对《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有助于公司实际控制江西巨通,主导其经营管理活动,提高江西巨通经营决策的效率,确保公司投资目的的实现。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该关联借款系公司在完成江西巨通股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后,因江西巨通对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虹”)的存续的借款余额而被动形成的关联借款。前述借款不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利率符合市场化独立交易公允定价原则。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我们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矿山前期勘探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借款总额26,000万元,其中公司按69%持股比例提供17,940万元,期限三年,借款年利率以各出借方实际融资成本及税负为基础,结合市场化独立交易公允定价原则确定,不超过4.02%,各出借方按同等利率计息;该等借款系为保障九江大地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各方同比例出资、定价公允,资金用途明确,整体风险可控。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我们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八、我们对《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九、我们对《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2026 1 发表如下意见: 年上半年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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