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华控01 :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3华控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8:41:45 中财网
原标题:23华控01 :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3华控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48461.SZ 债券简称:23华控 01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3华控01”票面利率
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3华控 01”

(债券代码:148461.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
行情,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下调 150个基点,即“23
华控 01”债券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为 2.2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
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
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
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3
华控 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5、回售登记期:2026年 8月 25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
(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 09月 21日。

7、回售资金到账日前,如持有人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
或划付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回售撤销期:2026年 8月 26
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仅限交易日)。

9、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
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年(2023年 09月 21日至 2026年
09月 20日)票面利率为 3.70%;在本期债券的第 3年末,发行
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
(2026年 09月 21日至 2028年 09月 20日)的票面利率为
2.2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号业务 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 日年利率 (%)证券计 划面值每张兑 付本金 额 (元)每张派 息金额 (元)每张派 息/兑付 额 (元)
1派息2023年 9 月 21日2024年 9 月 21日3.701000.003.703.70
2派息2024年 9 月 21日2025年 9 月 21日3.701000.003.703.70
3派息2025年 9 月 21日2026年 9 月 21日3.701000.003.703.70
4派息2026年 92027年 93.701000.003.703.70
  月 21日月 21日     
5全部 兑付2027年 9 月 21日2028年 9 月 21日3.701001003.70103.70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号业务 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 日年利 率 (% )证券计 划面值每张兑 付本金 额 (元)每张派 息金额 (元)每张派 息/兑付 额 (元)
1派息2023年 9 月 21日2024年 9 月 21日3.701000.003.703.70
2派息2024年 9 月 21日2025年 9 月 21日3.701000.003.703.70
3派息2025年 9 月 21日2026年 9 月 21日3.701000.003.703.70
4派息2026年 9 月 21日2027年 9 月 21日2.201000.002.202.20
5全部 兑付2027年 9 月 21日2028年 9 月 21日2.201001002.20102.20
二、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
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6年 8月 25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
(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以 1张(即
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
倍且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
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
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
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
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

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
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6年 8月 26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
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
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
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年 09月 21日。公司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
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
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 09月 2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5年 09月 21日至 2026年 09月
20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3.70%,每 10张“23华控 01”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3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按照
国家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泽萱
电话:0756-8131936
2、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银松、蔡晓伟、肖家晨、臧博、刘畅
电话:021-38032644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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