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000532):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7:51:41 中财网
原标题:华金资本:关于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3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于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签订《咨询管理协议》,由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后续每三年公司履行了重新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2020-010、2023-013)。

2025年4月,根据珠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关于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0号)意见,由华发集团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技集团”或“甲方”),华发集团将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和资产〔含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股权〕对珠海科技集团进行注资,上述《咨询管理协议》所涉业务由珠海科技集团承接。据此,公司拟与珠海科技集团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发科技是珠海科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珠海科技集团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珠海科技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浩先生、杜才贞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协议为无具体金额的合同,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华发科技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EKLJN977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4层D20单元
法定代表人:由杨
成立日期:2025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等。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4,248,203.04万元,净资产9,231,506.87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84,402.19万元,净利润137,628.0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6,330,496.53万元,净资产9,340,570.88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11,782.67万元,净利润64,790.18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是珠海科技集团控制下的主体,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珠海科技集团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珠海科技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对承担投前尽职调查、投后管理职责的存量股权投资项目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参照市场水平,以行业内通行的管理费+超额收益的方式收取咨询管理服务费,针对不同类型项目,根据工作量和贡献度执行差异化收费标准:1、甲方以直投或专项基金方式投资的项目:公司按行业通行标准收取管理费(2%/年)和超额收益分成(超额收益的20%);
2、通过甲方并表基金投资的直投项目:按甲方管理人或相关主体所获管理费和超额收益的50%收取咨询管理费;
3、甲方参与基金出资项目,且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参与基金GP或管理人出资的:公司不再收取咨询管理费;
4、甲方参与基金出资并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作为基金GP或管理人的项目:相关费用按基金协议约定执行。

上述收费模式系双方在参考市场惯例基础上协商确定,收费结构清晰且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决定聘请乙方继续执行已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的投资咨询、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项目管理等相关服务。对于乙方已承接的本协议签订日前发生的存量业务,按本协议约定继续执行;未来甲方新增可以由乙方承接的项目,由双方按照相关制度重新签署协议。以下“甲方”包括“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

(一)服务内容
1、依据甲方要求、市场状况,利用乙方自身渠道及平台,针对甲方拟参与投资的股权投资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尽职调查,并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法律文件谈判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2、及时跟踪被投资项目,掌握被投资企业及其主要关联方(如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关系到甲方投资权益的重大事项,落实投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业绩承诺、对赌协议、补偿及回购的实施等,并根据项目关注等级,按季或月出具投后管理报告。

3、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和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退出变现方案。

(二)服务方式
1、乙方在法律框架和内部管理要求内,为甲方配备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对上述服务内容提供相关的信息及服务方案。

2、服务期限,自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起至全部投资项目或基金退出之日止。

3、未来甲方新增可以由乙方承接的项目,由双方按照相关制度重新签署协议。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咨询管理费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对于甲方以直投(或专项基金)方式投资的项目,在项目全部或部分退出且甲方实现8%(年化单利)门槛收益的基础上,乙方按照超额收益部分的20%收取咨询管理费。通过甲方并表基金投资的直投项目,在甲方相关主体获得超额收益分配的基础上,乙方收取甲方相关主体获得的超额收益的50%作为咨询管理费(具体以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对于甲方参与基金出资项目,且乙方或其下属公司未参与基金GP或管理人出资的,乙方不再收取咨询管理费。

对于甲方直投或专项基金出资项目部分退出时,乙方可参与超额收益的预先分配。

在甲方直投项目或专项基金出资项目全部退出时,若应最终分配给乙方的金额少于累计预先分配的金额,则乙方应将差额退还甲方。

第二部分:
1、对于2016年2月以后,甲方以直投或专项基金出资项目,每年按项目投资余额或基金实缴出资中尚未退出本金的2%向乙方支付咨询管理费,自2017年1月1日开始计算,若投资时间不满一年以实际天数计算。通过甲方并表基金投资的直投项目,乙方按照甲方管理人就该项目收取的管理费的50%收取咨询管理费。

2、对于甲方参与基金出资项目,且乙方或其下属公司未参与基金GP或管理人出资的,乙方不再收取咨询管理费。

3、对于甲方参与基金出资并由乙方或其下属公司作为基金GP或管理人的项目,按照其基金协议约定另行支付相关费用,不受此协议约束。

4、甲乙双方约定每半年度按服务清单结算咨询管理费,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具体以乙方出具的收款通知书所列账户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系因2025年市属国企专业化整合后,原由华发集团委托的服务转由新组建的珠海科技集团承接。本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以存量项目为主,未来新增项目将另行签署协议并履行相应程序。此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利用自身专业团队及渠道资源,发挥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打造咨询管理服务品牌,提升知名度,并拓展业务渠道。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珠海科技集团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5,583.12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我们对关于与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次交易系因2025年市属国企专业化整合后,原由华发集团委托的服务转由新组建的珠海科技集团承接,定价依据及收费模式清晰公允,符合行业惯例。该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投资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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