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7:01:32 中财网
原标题: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安证券安孚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安孚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以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涉及限售股东为袁莉。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具体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情况
2025年8月15日,安孚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同意安孚科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4,036,800元。

(二)本次限售股股份登记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41,003,849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数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股数 (股)限售期
1袁莉9,034,02612个月
2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655,69136个月
3张萍2,657,066 
4钱树良2,657,066 
合计41,003,849-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份数量为252,123,849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2025年9月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股本增加至257,824,793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安孚科技于2025年9月实施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2025年9月17日止,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204,036,785.7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498,325.1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700,9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81,797,381.12元。

2025年9月18日,中证天通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20005号),确认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2025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5,700,944股,登记后股份总数257,824,793股。

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本增加至373,845,950股
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增股本具体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26年4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转增股本事宜,具体为: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7,824,79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转增116,021,15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73,845,95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袁莉已出具承诺如下:
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除上述与本次股份锁定及上市流通相关的承诺外,袁莉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且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以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涉及限售股东为袁莉,涉及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099,337股;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 (股)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 (股)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1袁莉13,099,3373.50%13,099,337-
合计13,099,3373.50%13,099,337- 
4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13,099,337
合计 13,099,337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安孚科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59,455,581-13,099,33746,356,244
无限售条件股份314,390,36913,099,337327,489,706
股份合计373,845,950-373,845,95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卢金硕 田之禾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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