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敏芯股份(688286):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54%股权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21:46:38 中财网

原标题: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54%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
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54%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合计获取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丹光电”或“标的公司”)54.00%股权,其中拟以8,288.4467万元受让浦丹光电原股东合计持有的2,486.4969万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浦丹光电24.2963%股份(占增资前浦丹光电34.5627%股份);同时公司拟以9,423.6900万元向浦丹光电增资取得3,039.9000万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浦丹光电29.7037%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浦丹光电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现金方式取得浦丹光电54.00%股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协议,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资金事项已获证券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募集资金到账为协议生效的前置条件,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开展股份交割相关工作。如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审批或发行募集失败,则“现金方式取得浦丹光电54.00%股权项目”存在取消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并购整合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现金方式取得浦丹光电54.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本次收购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且标的公司已稳定经营多年,已形成独立的研发、生产、销售团队及业务流程,若在收购后公司无法通过有效措施对其进行生产运营、技术研发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安排,或发生宏观政策环境变动,行业竞争情况变化,技术水平更替,市场环境变动等情况,则公司可能面临收购标的公司业务无法有效整合的风险。

3、标的公司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为充分保障发行人股东利益,本次收购设置了业绩对赌承诺安排,如果浦丹光电对赌期业绩未达预期,将由浦丹光电管理层所持剩余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但浦丹光电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市场开拓进度、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浦丹光电未来业绩可能存在不达预期,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风险。

4、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合并日标的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及时确认最终商誉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重大不利的变化,则公司商誉将存在减值的风险,并将对当期损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推动公司现有MEMS传感器业务向高可靠应用领域拓展,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高可靠核心器件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与本次参与交易的对象以及标的公司签订《关于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姜恩颖、毛健、向美华、耿凡、靳东升、林子、尹胜强、北京彤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拟以8,288.4467万元受让浦丹光电原股东合计持有2,486.4969万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浦丹光电24.2963%股份(占增资前浦丹光电34.5627%股份);同时公司拟以9,423.6900万元向浦丹光电增资取得3,039.9000万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浦丹光电29.7037%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浦丹光电54.00%股份,浦丹光电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增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6)第050085号),以202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浦丹光电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3,400.00万元,评估价值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相比增值15,474.06万元,增值率为195.23%。

本次交易对应企业投前估值为23,376.56万元,低于评估值。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 购买 □置换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54.00% 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是 □否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7,712.1367 ?尚未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____________
支付安排?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是 □否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54%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 号交易卖方名称占交易后的交易标的及股权 比例或份额对应交易金额 (元)
1中航联创信科(无锡)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标的公司3.6513%股权比例13,267,514.03
2北京荟富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0.2917%股权比例1,059,999.99
3北京赛迪文勤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标的公司2.2474%股权比例8,286,200.55
上海旌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3.7251%股权比例13,756,209.80
5上海联创君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6.6334%股权比例26,000,000.00
6田欣标的公司4.1147%股权比例10,364,252.65
7高亚滨标的公司1.3099%股权比例4,200,000.00
8王可睿标的公司0.2804%股权比例805,381.12
9天津联汇昊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0.3811%股权比例1,404,908.55
10北京彤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1.2556%股权比例2,827,000.00
11林子标的公司0.2834%股权比例638,000.00
12尹胜强标的公司0.1221%股权比例275,000.00
合计标的公司24.2963%股权比例82,884,466.69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法人/组织名称中航联创信科(无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YMR847Q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19-07-03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18-17号软件园双子座B1501室-F101
主要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18号国家软件园水瓶座5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联创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储国松)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中航联创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1%份额。
2、交易对方二

法人/组织名称北京荟富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TW3A48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0-07-2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院2号楼14层1406B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院2号楼14层1406B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1.1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40年07月28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 伙人并持有0.0273%份额。
3、交易对方三

法人/组织名称北京赛迪文勤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7DD7CK19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1-12-13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4层403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4层40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文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活动。(“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8年 11月1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文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15.8824%份额。
4、交易对方四

法人/组织名称上海旌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59646530X8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12-05-28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31号22幢6层6702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梅园路228号2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淼
注册资本1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 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商务秘书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 理服务;税务服务;个人商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淼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70.00%份额。
5、交易对方五

法人/组织名称上海联创君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4R266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17-11-27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408-D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408-D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联创永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联创永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并持有10.00%份额。
6、交易对方六

法人/组织名称天津联汇昊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7FHRL54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1-10-12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13- 2-330-87
主要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13- 2-330-87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龙渊
注册资本128.7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育赛事策划;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 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龙渊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10.2564%份额。
7、交易对方七

法人/组织名称北京彤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04C3WT5C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1-06-24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新海东路11号楼6层 705室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新海东路11号楼6层 7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姜恩颖
注册资本385.5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姜恩颖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36.9650%份额。
8、交易对方八

姓名田欣
主要就职单位北京瀚宇鸿翔投资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9、交易对方九

姓名高亚滨
主要就职单位自由职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10、交易对方十

姓名王可睿
主要就职单位自由职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11、交易对方十一

姓名林子
主要就职单位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12
、交易对方十二

姓名尹胜强
主要就职单位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长期聚焦于光纤陀螺仪核心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核心产品包括集成光学多功能光波导调制器(MIOC)、超辐射发光管(SLD)、光接收组件(PIN-FET)及保偏光纤分束器(PMFS)等,覆盖光纤陀螺仪主要核心元器件,相关产品已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智能装备、海洋探测、轨道交通及工业测控等高可靠领域。标的公司以体材料铌酸锂集成光学器件为技术基础,已实现光电器件芯片设计、晶圆加工工艺、光电芯片制造、电光调制、器件封装测试全流程自主研发,掌握各环节核心知识产权,完成系列产品全产业链国产化落地。

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等荣誉或称号,并为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理事单位、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光电线缆及光器件分会会员;标的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制定了《量子信息用光学级近化学计量比铌酸锂晶体》(GB/T45968-2025)国家标准;截至2026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69项,其中发明专利38项。

高端装备自主可控提速、高可靠核心元器件国产替代深化、新兴应用场景持续扩容的行业趋势下,标的公司依托成熟量产产品基础、深厚底层技术积累及前瞻多赛道研发布局,具备持续拓展高可靠惯导、ROF通信、智能电力传感、灾害监测等相关领域市场的能力,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677444199R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是 否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变更? 是 □否
交易方式?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2008/6/16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8号1幢、2幢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8号1幢、2幢
法定代表人毛健
注册资本7,194.1667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仪器仪表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业机器人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产品 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元)持股比例 (%)
1姜恩颖20,917,393.0029.0755
2上海联创君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479,826.0010.3971
3田欣5,055,733.007.0276
4上海旌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13,551.006.1349
5中航联创信科(无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4,178,835.005.8087
6北京创新黑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41,667.003.8110
7毛健2,661,802.003.6999
8向美华2,661,802.003.6999
9耿凡2,661,802.003.6999
10薛挺2,661,802.003.6999
11靳东升2,576,497.003.5814
12北京彤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570,000.003.5723
13北京赛迪文勤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00,000.003.1970
14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38,000.003.1109
15高亚滨1,500,000.002.0850
16黄达忠1,137,527.001.5812
17海南海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8,800.001.1937
18林子580,000.000.8062
19高建峰568,764.000.7906
20天津联汇昊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90,000.000.5421
21黄洛阳400,000.000.5560
22黄重国360,000.000.5004
23北京荟富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3,866.000.4641
24王可睿287,000.000.3989
25尹胜强250,000.000.3475
26梁圣歌150,000.000.2085
27张利娟7,000.000.0097
合计71,941,667.00100.00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元)持股比例 (%)
1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5,263,96954.0000
2姜恩颖20,917,39320.4390
3上海联创君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91,1440.6753
4田欣844,6940.8254
5上海旌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1,2170.5875
6中航联创信科(无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42,0650.4320
7北京创新黑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41,6672.6790
8毛健2,661,8022.6009
9向美华2,661,8022.6009
10耿凡2,661,8022.6009
11薛挺2,661,8022.6009
12靳东升2,576,4972.5176
13北京彤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285,0001.2556
14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38,0002.1868
15高亚滨159,4030.1558
16黄达忠1,137,5271.1115
17海南海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8,8000.8392
18林子290,0000.2834
19高建峰568,7640.5558
20黄洛阳400,0000.3909
21黄重国360,0000.3518
22北京荟富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5,3190.0345
23尹胜强125,0000.1221
24梁圣歌150,0000.1466
25张利娟7,0000.0068
合计102,340,667100.0000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持股54.00%,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原控股股东、管理层及创始人持有标的公司35.8605%股份,剩余10.1395%股权由财务投资人持有。

3)其他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54 
是否经过审计?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 构? 是 □否 
项目2026年1-3月/ 2026年3月31日2025年度/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519.7019,434.57
负债总额10,533.2111,051.10
净资产7,986.498,383.47
营业收入1,222.127,884.47
净利润-396.97-483.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2.27-463.27
标的公司现阶段尚处亏损,系科技行业“高投入、长周期”的典型特征所致:一方面,作为技术驱动型企业,标的公司持续维持高强度的研发支出,叠加自建产线带来的资本支出,投入成本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尽管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但下游采购需求存在短期波动,以及新品尚未规模化落地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营业收入暂无法完全覆盖高投入带来的综合成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本次交易而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外,最近12个月内标的公司没有发生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和改制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各交易方股权转让及增资采取差异化定价,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评估价值为基础,考虑股权转让交易方初始投资成本高于本次评估值,且交易对方之间成本亦存在差异,具体转让及增资方案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获得标的公司控制权的平均交易单价不超过浦丹光电100%股东权益评估值对应的股权单价,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方法?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7,712.1367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2026/3/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单选)?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其他,具体为: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评估/估值价值:_23,400.00_(万元) 评估/估值增值率:195.23%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925.94万元,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500.00万元,较单体报表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12,865.04万元,增值率120.97%;较合并报表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5,574.06万元,增值率196.49%。经市场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400.00万元,较单体报表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12,765.04万元,增值率120.03%;较合并报表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5,474.06万元,增值率195.23%。最终采用市场法的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3,5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为23,400.0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略高于市场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也体现了企业的管理经验、稳定的核心团队、技术优势和独特的发展理念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市场法是通过分析对比公司的各项指标,以对比公司股权或企业整体价值与其某一收益性指标、资产类指标或其他特性指标的比率,并以此比率倍数推断被评估单位应该拥有的比率倍数,进而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的价值。

标的公司核心产品中的高精度陀螺核心器件,相关产品的技术指标与量产工艺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浦丹光电依托自身核心光电子技术积淀,积极布局MEMS惯性导航器件、ROF设备等高毛利新兴业务,现阶段相关新产品已完成初步性能验证;但高可靠器件产品定型验证周期较长,预测期内新业务规模化落地带来的增量收益暂无法充分量化体现。

当前受国际地缘环境、“十五五”产业规划等多重因素驱动,光电子器件赛道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较高。市场法虽无法完全消除行业与市场波动影响,但其参数依托公开资本市场数据,来源客观公允,能够直观反映阶段性资本市场对光电子器件行业的投资估值偏好,评估结果更易获得市场各方认可。综合考量,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定价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认最终交易价格。最终本次交易对应企业投前估值为23,376.56万元,低于评估值。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19日,公司(甲方)与标的公司(乙方)、姜恩颖(丙方)签署了《关于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①本次交易概况
A、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甲方以3.1000元/股的价格出资9,423.69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取得标的公司3,039.9000万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29.7037%的股份,以及甲方以8,288.4467万元的价格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486.4969万股股份(占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24.2963%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526.3969万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4.0000%。

本次交易为整体一揽子方案,本次交易整体生效、整体履行,本次交易项下的本次增资与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不可分割且不可单独实施。

B、若本次交易中任一股份转让方未按约定将其应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至甲方名下(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拒绝转让、未按时配合办理手续或以任何方式阻碍本次股份转让),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4%:
a、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本次增资价格对标的公司进行进一步增资,增资金额及对应股份数量以满足甲方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4%,丙方及标的公司应予以无条件配合。

b、由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按照双方届时协商确定的数量和价格转让给甲方,且转让股份数量应不少于甲方为达到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标的公司54%股份所需受让的股份总数。

②本次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出具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增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6)第050085号),以202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浦丹光电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3,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肆佰万元整),评估价值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相比增值15,474.06万元,增值率为195.23%。

基于标的公司技术与产品、下游渠道等整体情况,并充分考虑与公司的业务协同性,经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拟以17,712.1367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合计取得浦丹光电5,526.3969万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浦丹光电54.00%股份(如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增资交割日之前标的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增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③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A、本次增资
a、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甲方按照3.1000元/股的价格出资9,423.69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取得标的公司3,039.9000万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29.7037%的股份。

自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增资交割日之前,标的公司不得发生分红、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

b、本次增资的款项按如下进度支付
ⅰ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满足后30日内,甲方向标的公司支付人民币5,000.00万元;
ⅱ在本次增资交割日后30日内,甲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剩余增资款,即人民币4,423.6900万元。

c、本次增资款的用途
标的公司及现有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上市公司的增资款存放于双方共管账户中,且仅用于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运营、设备采购及对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回购款,不得用于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或者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本次增资款使用将由上市公司指定授权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B、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以8,288.4467万元的价格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486.4969万股股份(占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24.2963%的股份)。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甲方与乙方、丙方及各转让方签署的《关于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C、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7,194.1667万元增加至10,234.0667万元,标的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10,234.0667万股,甲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526.3969万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4.00%。

D、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之前以及之后的所有未宣告且未分配的利润及其他股东权益均由本次交易后的各股东按其股权比例享有。

④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
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生效且当以下每一项交易条件全部得以满足或由甲方以书面形式豁免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2)项的约定支付增资款:
A、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

B、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及涉及的募集资金事项已获证券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募集资金已到账。

C、标的公司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决议,各方已完成相关交易文件(包括本协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决议文件以及根据本协议约定需提前签署或出具的其他文件)的签署,且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已有效放弃对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D、根据适用法律和标的公司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次增资需要向合同相对方发出的通知和/或取得的同意(如需)均已发出或取得,且不会因为本次增资的完成而中断标的公司正在进行的经营、业务或交易或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标的公司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增资的适用法律或者政府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也不存在任何已经或将要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或经合理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禁令或命令。

F、甲方为本次交易目的而对标的公司进行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其结果令甲方满意。

G、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详见“附件四: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清单”)已签署令上市公司满意的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

H、标的公司和(或)现有实际控制人已与截至签署日前所有存在特殊股东权利的股东(详见“附件五:特殊股东权利情况”)分别签署令上市公司满意的书面终止协议或其他文件,终止该等股东所享有的全部特殊权利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股东特殊权利安排),且该等终止已取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及外部批准(如需),不存在任何未决或潜在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

I、乙方和丙方已与如皋中皋汇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子公司江苏浦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浦丹”)股权的回购事宜,签署了令上市公司满意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可以证明付款安排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剩余待支付的回购款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J、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及现有实际控制人在本协议及其附件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和没有误导性的,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⑤本次交易的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
A、乙方和丙方应当在甲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完毕首期增资款后15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标的公司章程等制度约定,完成标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配套制度的修改以及标的公司董事会等的调整(如涉及)。

B、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当日,标的公司及现有实际控制人应向上市公司指定代表交付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约定全部资产、文件及物品(以下简称“交割交付物”):
现有实际控制人应确保前述交割交付物真实、完整、有效,且自交割日起上市公司或其指定代表能够独立、排他性地控制和使用该等物品及文件;任何未交付的电子权限或密码应同步书面告知。如因逾期、遗漏或虚假交付导致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现有实际控制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当日,标的公司应向上市公司签发股票与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应载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及其他法定事项并应加盖公司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股票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或者股票发行的时间、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并应加盖公司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D、为本次交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的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E、各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交割按本协议全面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有关文件,申请和获得有关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或豁免,办理有关注册、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等。

⑥过渡期安排
A、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分配利润,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由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

B、甲方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本次增资交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过渡期内,如标的公司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按照本次交易后全体股东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如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发生亏损的,亏损由丙方承担补足义务,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和(或)股份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如甲方选择要求乙方以股份方式补偿的,则各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的合理估值或以评估值为基础。标的公司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

C、过渡期内,丙方保证丙方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应对标的公司尽善良管理之义务。

D、过渡期内,丙方应当促使标的公司,且标的公司应当在通常业务过程内开展业务,并应尽商业合理努力保持商业组织完整,维持同第三方的关系并保留现有管理人员和雇员,避免出现任何对公司业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与情形。

E、过渡期内,除非上市公司事先书面许可或者根据本协议约定之外,标的公司不得进行本协议第七条第5款约定的行为。

⑦交割后安排
A、交割日后,乙方和丙方承诺丙方及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在业绩承诺期内在标的公司全职工作,不得在同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同时,在直接及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期间,或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及自标的公司离职2年内(孰晚),丙方及丙方控制的企业、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将避免从事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不自行或以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利益的活动。如丙方及丙方控制的企业、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遇到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丙方及丙方控制的企业、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与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如违反前述承诺,丙方及丙方控制的企业、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所获收益归甲方所有,并需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如有)。

B、交割日后,丙方承诺将减少并规范标的公司与丙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需发生的与丙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及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依法签订交易协议。

乙方和丙方承诺丙方及其关联方将不通过与标的公司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标的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C、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后不得在任何重大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知识产权、税务、土地、环保、财务、劳动)有严重违反适用中国法律而导致对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

D、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应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并尽其努力维持其与客户的正常业务合作关系,维持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稳定性。

E、交割日后,乙方和丙方应及时将有关对标的公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⑧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
A、本次交易交割后,标的公司将组建新的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B、本次交易交割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标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C、自本次增资交割日起,标的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标准全面完善治理结构,适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相关内部治理规则、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机制、信息披露要求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其财务体系及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及审计监督体系并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财务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及审计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及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同时,标的公司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控制度、薪酬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等体系建设,确保与上市公司的整体管控要求相衔接。上市公司有权对标的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收支、人事任免等事项行使相应的决策及监督权,现有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应予以全面配合。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19日,公司与中航联创信科(无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共计12名浦丹光电的股东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浦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协议签署主体及交易方案
单位:股、元

乙方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丙方转让股份数量交易金额
中航联创敏芯股份丙方1: 姜恩颖 丙方2: 浦丹光电3,736,77013,267,514.03
北京荟富    
   298,5471,059,999.99
赛迪文勤    
   2,300,0008,286,200.55
上海旌巨    
   3,812,33413,756,209.80
上海联创    
   6,788,68226,000,000.00
天津联汇    
   390,0001,404,908.55
北京彤心    
   1,285,0002,827,000.00
高亚滨    
   1,340,5974,200,000.00
田欣    
   4,211,03910,364,252.65
王可睿    
   287,000805,381.12
林子    
   290,000638,000.00
尹胜强    
   125,000275,000.00
注:为便于阅读,对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主体及交易方案以表格形式列示。

②股份转让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生效且当以下每一项交割条件全部得以满足或由甲方以书面形式豁免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及支付进度支付股份转让款:
A、本次股份转让及甲方向标的公司增资事项获得甲方董事会的有效批准。

B、甲方就本次交易及涉及的募集资金事项已获证券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募集资金已到账。

C、乙方和丙方1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甲方向标的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并在了关于甲方向标的公司增资的相关决议,各方已完成相关交易文件(包括本协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决议文件以及根据本协议约定需提前签署或出具的其他文件)的签署,同时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已有效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和对标的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D、标的公司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股份转让的适用法律或者政府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也不存在任何已经或将要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或经合理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禁令或命令。

E、甲方为本次股份转让目的而对标的公司进行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其结果令甲方满意(签署本协议视为已经令甲方满意)。

F、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乙方在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和没有误导性的,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③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及付款进度安排
A、林子和尹胜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及付款进度安排
a、本次股份转让分两次交割,其中第一次交割为向甲方转让其本次股份转让数量的50%(即第一批标的股份);第二次交割为向甲方转让其本次股份转让数量的剩余50%(即第二批标的股份)。

b、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首期股份转让款之日,即为本次股份转让的首次交割日(以下简称“首次交割日”),自首次交割日起,甲方取得第一批标的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乙方不再享有及承担第一批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c、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之日,即为本次股份转让的第二次交割日(以下简称“第二次交割日”),自第二次交割日起,甲方取得第二批标的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乙方不再享有及承担第二批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d、各方同意,自首次交割日起至第二次交割日,林子和尹胜强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第二批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股东会召集权等)。在每次交割完成后,丙方同意及时为转让双方办理变更并出具股东名册相关事宜。

e、在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支付的先决条件满足后30日内,甲方支付第一笔现金对价,为第一批标的股份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

f、在甲方向标的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林子和尹胜强辞去标的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后的30日内,甲方支付第二笔现金对价,为第二批标的股份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

B、除林子和尹胜强外,其他转让方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及付款进度安排a、各方同意,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完毕首期股份转让款之日,即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或“交割日”)。

b、各方同意,自前款规定的交割日起,甲方取得标的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乙方不再享有及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c、在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支付的先决条件满足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现金对价,为股权转让价款的30%。

d、在甲方向标的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现金对价,为股权转让价款的70%。

④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A、除另有约定的条款外,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a、本次股份转让及甲方向标的公司增资获得甲方董事会的有效批准。

b、甲方向标的公司增资获得标的公司股东会的有效批准。

c、甲方就本次交易及涉及的募集资金事项已获证券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募集资金已到账。

d、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如适用)。

B、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可以书面形式解除。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19日,公司(甲方)与姜恩颖等共计8名主体签署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姜恩颖、毛健、向美华、耿凡、靳东升、林子、尹胜强、北京彤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上市公司):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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