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6临-38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15层。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许光汀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217,846,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67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172,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172,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172,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琪、蒋心舒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琪、蒋心舒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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