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盛视科技(002990):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20:06:34 中财网
原标题:盛视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盛视风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视风云”)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办理相关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等值人民币60,3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和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保函(含分离式保函)、票据贴现、国内保理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等)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含额度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担保对象(含额度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为满足盛视风云的智算业务需要,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调剂至盛视风云,其他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保持不变。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和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 比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本次调剂 前担保额 度本次调剂 额度本次调剂 后担保额 度本次担 保前担 保余额本次 担保 金额本次 担保 后担 保余 额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盛视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深圳市盛 视技术有 限公司100%93.93%1,500,000-500,0001,000,00010,000-10,000990,000
 深圳盛视 风云科技 有限公司100%--500,000500,000-60,35060,350439,650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盛视风云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6年7月13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285号创维海外发展大厦1栋1712
4.法定代表人:胡伟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盛视风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盛视风云成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报表数据。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盛视风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文件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人为深圳盛视风云科技有限公司。

2.业务发生期间自2026年8月13日起至2031年10月13日止。

3.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陆亿零叁佰伍拾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担保方式: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廷、保理、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盛视风云提供担保,是基于盛视风云的智算业务发展需要。盛视风云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管理与业务开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2.68%。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855.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6%,且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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