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嘉泽新能(60161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 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嘉泽新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嘉泽新能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新增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嘉泽新能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新增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嘉益荣源”)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 400,000万元 2026年度授信额度,用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 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以下简称“绿氢醇项目”)建设。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黑龙江嘉益荣源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黑龙江嘉益荣源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相关抵押、质押担保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益荣源”)为前述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绿氢醇项目和生物质电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设备抵押担保,将上海嘉益荣源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及额度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 400,000万元2026年度授信额度,用于绿氢醇项目建设。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海嘉益荣源为前述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绿氢醇项目和生物质电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设备抵押担保,将上海嘉益荣源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7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 1,251,416.33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末净资产的 157.3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绿色电力及绿电化工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需要依托大量债务融资,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增加后,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较大,未来信贷政策和公司现金流情况出现波动,将对公司偿债能力及为子公司担保造成风险。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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