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长荣股份(300195):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8:41:38 中财网
原标题:长荣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6年8月19日,本审批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63,500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23,981.7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34%和82.87%。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3,43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1,63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1,800万元。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上述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 保方担保方直 接或间接 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本次担保 前已用担 保额度本次 担保 额度本次担保后 已用担保额 度剩余可 用担保 额度已审议 的担保 额度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是否 关联 担保
长荣 股份天津 北瀛85%69.79%13,0001,00014,0004,63018,6300.37%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05
营业期限2011年8月5日至2061年8月4日
注册地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邹远飞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北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4,280.4724,693.76
负债总额16,908.8417,232.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7,371.637,461.07
项目2025年1—12月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075.202,507.63
利润总额532.3189.44
净利润442.7889.44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6年8月19日,天津北瀛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3.天津北瀛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 北京北瀛间接持有天津北瀛85%的股份。四、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乙方)
债务人: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担保的债权及保证范围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津北瀛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其母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瀛”)的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控制担保的风险,将由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共同以其1.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反担保;
3.担保物为反担保人名下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等;4.反担保范围包括:(1)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融资人依委托担保合同应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人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75,52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9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645,594.79万元(本审批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63,5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113,000万元,未超过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469,09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8.85%。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6年8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即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为223,981.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34%和82.87%。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公司与北京北瀛、天津北瀛分别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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