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泰(002058):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8:36:54 中财网
原标题:威尔泰: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衡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6、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68,744,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2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2,190,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6,554,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1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57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57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决 结 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 例 
1.00关于拟变更公 司全称并对应 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68,410,43999.5147%332,1000.4831%1,5000.0022%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244,58378.8618%332,10021.0432%1,5000.095%00% 
2.00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总表决情 况68,378,03999.4676%332,1000.4831%33,9000.0493%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212,18376.8088%332,10021.0432%33,9002.148%00% 
3.00关于拟购买董 责险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68,237,13999.2626%505,4000.7352%1,5000.0022%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071,28367.8808%505,40032.0242%1,5000.095%00% 
4.00关于制定《对 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68,375,13999.4634%335,0000.4873%33,9000.0493%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209,28376.625%335,00021.2269%33,9002.148%00% 
5.00关于制定《对 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68,375,13999.4634%335,0000.4873%33,9000.0493%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209,28376.625%335,00021.2269%33,9002.148%00% 
6.00关于修订《关 联交易制度》 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68,375,13999.4634%335,0000.4873%33,9000.0493%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209,28376.625%335,00021.2269%33,9002.148%00% 
7.00关于修订《募 集资金专项管 理办法》的议 案总表决情 况68,375,13999.4634%335,0000.4873%33,9000.0493%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209,28376.625%335,00021.2269%33,9002.148%00% 
8.00关于制定《会 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的议 案总表决情 况68,378,03999.4676%332,1000.4831%33,9000.0493%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212,18376.8088%332,10021.0432%33,9002.148%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马敏英、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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