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冀东装备(000856):全资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6-23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次案件金额4140.2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本案件的一审判决, 盾石建筑公司的相关债权主张得到了支持。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2日,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辉 县法院”)受理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盾石建筑”)起诉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市振新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4140.20万元。详见2026年6月16日公司在《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年8月18日盾石建筑公司收到辉县法院发来的(2026)豫 0782民初422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如下: (一)被告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 内支付原告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涉工程第一标段工程 款(含质保金)10528375.18元及逾期利息,第二、三标段工程款 30873662.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原告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其承建的案涉位 于辉县市高庄乡火岔沟村日产5500吨协同处置10万吨/年垃圾发电 飞灰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迁建技改土建工程折价或者拍 卖的价款在工程款41402037.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 内支付原告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90000元。 (四)被告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市振新水泥有 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中的第二、三标段工程款30873662.22元及 逾期利息、第三项款项律师费9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以被告河南省太阳 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四项款项包括工程款30873662.22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90000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33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省 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市振新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辉县法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本案件的一审判决,盾石建筑公司的相关债权主张得 到了支持。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备查文件: 1.(2026)豫0782民初4227号《民事判决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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