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思科”)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思科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74,510股,发行价格为59.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5,256,658.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041,932.6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1,214,726.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7月17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751)。公司与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231,214,726.09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8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合计254,018,723.1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54,018,723.14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金额为252,624,391.76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394,331.38元)。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截至2026年8月1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研发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2,624,391.76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52,624,391.76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4,041,932.61元,截至2026年8月1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94,331.38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394,331.38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54,018,723.14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置换资金254,018,723.14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子权 邵才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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