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09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射剂生产线数智化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和“无菌制剂数智绿碳车间升级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至公司自有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 司于2023年2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3,782.42元(不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公司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药研发 项目均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且需支付的部分合 同尾款也已支付完毕,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也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公司将“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41.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 上市注册项目”中部分节余募集资金5,301.75万元用于“新型外周 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中文通用名: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 囊)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5-006的公告。 该事项业经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暂时存放资金”中部分募集资金2,192.57万元变更用于全资子公 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注射剂生产线数智化扩能升级改造项 目”,2,721.93万元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沈阳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无菌制剂数智绿碳车间升级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6-058的公告。该 事项业经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及《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换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业经2026年7月20日 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启动实施,股东会审批程序于2026年7月20日履行完毕。因 此,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募投项目相关支出款 项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的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 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定期将以自有 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款 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 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和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0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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