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8:31:32 中财网
原标题:海思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思科”)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于2025年6月承接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思科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3,782.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866,21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药研发项目均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且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也已支付完毕,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也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公司将“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41.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中部分节余募集资金5,301.75万元用于“新型外周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中文通用名: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5-006的公告。该事项业经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存放资金”中部分募集资金2,192.57万元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注射剂生产线数智化扩能升级改造项目”,2,721.93万元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沈阳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无菌制剂数智绿碳车间升级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6-058的公告。该事项业经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截止2026年7月 31日投资金额
1长效口服降血糖 新药HSK-7653的 中国Ⅲ期临床研 究及上市注册项 目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 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 项目39,512.0016,517.1516,517.15
  新型外周神经痛治疗药物 HSK16149胶囊(中文通用名: 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的中国 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5,301.751,428.79
  注射剂生产线数智化扩能升级改 造项目   
    2,192.570.00
  无菌制剂数智绿碳车间升级扩建 项目 2,721.930.00
  暂时存放资金 12,778.60-
2新型周围神经痛 治 疗 药 物 HSK-16149胶囊的 中国Ⅱ/Ⅲ期临床 研究及上市注册 项目新型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 HSK-16149胶囊的中国 / 期 ⅡⅢ 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12,406.6612,406.6612,406.66
3盐酸乙酰左卡尼 汀片的中国上市 后再评价项目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 后再评价项目5,655.054,013.534,013.53
  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641.521,641.52
4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4,500.0021,512.9121,512.9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2026 7 20 2026
议案》,该事项业经 年 月 日召开的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募投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启动实施,股东会审批程序于2026年7月关支出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的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和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子权 邵才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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