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健之佳(605266):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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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7:26: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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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健之佳: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
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34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
|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
康药房有限公司 | 7,450.00万元 | 61,806.24万元 | 是 | 否 |
| 云南之佳便利店有
限公司 | 950.00万元 | 4,040.11万元 | 是 | 否 |
| 四川勤康健之佳医
药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万元 | 2,904.44万元 | 是 | 否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
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万元) | 169,807.4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3.5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8月18日,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
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房”)、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佳便利”)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分别签署了《授信额度合同》,同时,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连锁药房、之佳便利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连锁药房担保债权之最高金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450.00万元(大写:柒仟肆佰伍拾万元整);为之佳便利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950.00万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整)。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2026年8月18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勤康
健之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勤康”)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同时,公司与
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四川勤康与
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和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的下级公司作为集团内企业视同子公司表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不超过83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包括专项并购项目、专项资产购置、专项更新改造项目等)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指定项目的相关支付。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综合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担保方式包括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收购标的股权质押、其他资产质押担保等。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及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
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
康药房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915300007134028439 |
| 法人 | 云南之佳便利店有
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915300007755029111 |
| 法人 | 四川勤康健之佳医
药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91510122558983894W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 | | | | | |
|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 |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云南健之佳连
锁健康药房有
限公司 | 287,465.63 | 194,348.24 | 93,117.39 | 514,294.31 | 7,667.28 | 274,223.51 | 166,738.97 | 107,484.53 | 557,427.90 | 1,336.84 |
| 云南之佳便利
店有限公司 | 26,546.32 | 19,594.19 | 6,952.14 | 40,936.61 | 49.57 | 19,561.78 | 12,659.21 | 6,902.57 | 45,875.63 | -174.80 |
| 四川勤康健之
佳医药有限责
任公司 | 23,075.13 | 15,834.90 | 7,240.24 | 32,133.84 | 167.42 | 23,575.04 | 16,502.22 | 7,072.82 | 32,309.10 | 378.8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 债权人/授
信人 | 广发银行 | 广发银行 | 招商银行 |
| 债务人/授
信申请人 | 连锁药房 | 之佳便利 | 四川勤康 |
| 保证人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 保证期间 | 一、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
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
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
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
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
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
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
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
加三年止。 |
| 担保金额 | 7,450.00万元 | 950.00万元 | 2,000.00万元 |
| 保证范围 |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
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 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授信人根据《授
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 | |
| | | 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
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
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
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
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授信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
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
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
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
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
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
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
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
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
予以确认。 |
除公司为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书》,共同为上述担保金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集团内公司间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资产抵押和质押是结合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门店拓展并购、基建计划、配送中心购置等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担保系为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9,807.4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53%;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12,806.2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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