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120,863,391股,占上市公司总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4,895,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5,967,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6,138,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5,967,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41%。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681,0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2%;反对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55,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01%;反对1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3%;弃权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7%。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635,0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1%;反对12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09,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07%;反对1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5%;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8%。 四、律师见证情况 2、见证律师:莫海洋、裴斌侠;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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