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奥拓电子(002587):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实现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批通过,以及获得审批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已于2026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6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以截至2026年8月18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测算的发行价格为4.30元/股,则发行股份数量为61,627,90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654,504,156股的30%。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4、为便于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5、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6、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7、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股东的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500万元(含),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MicroLEDCOB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智能视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全球品牌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拟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扩大专业LED显示产品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支撑能力、产品迭代能力和场景服务能力,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长期深耕智能视讯领域,围绕客户在显示呈现、内容播控、系统集成、场景适配、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综合需求,提供涵盖LED显示硬件、控制系统、软件平台、工程实施和运营服务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以智能视讯解决方案为核心,应用场景覆盖影视制作、商业显示、广告传媒、数字内容、金融网点、新零售等多个领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970人,其中技术人员437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45.05%;销售人员166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17.11%。 在技术方面,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发展战略,持续围绕LED显示核心技术开展研发攻关,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在该领域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技术积累和专利成果。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876项,其中发明专利182项(其中包含海外发明专利33项)。在核心技术方面,公司基于多年的LED生产及应用积累,在LED显示领域积累了坚实的技术储备,并将其持续应用于产品开发、迭代升级及产业化过程中,为公司推进LED显示产品高端化、定制化和规模化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制造能力,公司先后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荣誉。同时,公司参与研发设计的LED电影屏成为全球首批获得数字电影倡导组织(DCI)最新且严格的CTP1.5.0认证证书的产品,进一步验证了公司在高端LED显示应用领域的技术领先性和产品可靠性。公司的技术创新优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在市场方面,公司自1993年成立至今,始终坚持深耕行业,在多个专业领域培育出较强的竞争优势及品牌价值,打造了多个单项冠军,已成功为多个“万亿俱乐部”成员客户及战略合作伙伴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及服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解决方案已成功应用于超过70%的全球大型国际机场(数据参考2025年OAG世界最繁忙机场Top10及2025年民航局中国机场旅客吞吐量Top10)、超8.5万个银行网点、超4,300个通信运营商网点、超130个XR/VP虚拟影棚、超过1,000场国际重要体育赛事、超6,000个零售品牌门店。“AOTO”及“奥拓电子”品牌凭借扎实的解决方案能力和优质的案例项目,广受客户好评及行业青睐。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应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产生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制定明确的现金分红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为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持续开展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积极开拓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将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降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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