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华康股份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华康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6名、预留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2名激励对象发生第八章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6名、预留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2名激励对象发生第八章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6名、预留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2名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合计11名,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4.6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7.41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8月21日完成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康股份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康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华康股份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并依法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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