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00284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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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7:41: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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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英联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3,472,45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874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472,454股,5.99 /
发行价格为 元股,认购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36,521,182股变更为419,993,636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类
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
况 |
| 再融资
(锁定
期承诺) | 1、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本次
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3、本人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有其他要求或意见的,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或意见对
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本人本次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
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期限内履行(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即2023年8月
17日至2026年8
月17日) | 严格履
行 |
| 再融资
(特定
期间不
减持公
司股份
的承诺) | 1、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
诺函出具日,本人未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的计划。
3、本承诺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
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
司所有,同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期限内履行
(2022年9月15
日作出,履行期
至2024年2月
17日) | 已严格
履行完
毕 |
| 再融资
(填补
被摊薄
即期回
报的承
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
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长期履行
(自2022年9
月15日) | 严格履
行 |
| 再融资
(填补
被摊薄
即期回
报的承
诺) |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 任期内履行
(自2022年9
月15日) | 严格履
行 |
| | 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
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其他
承诺) | 就2013年5月汕头市英联易拉盖有限公司以900万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事项签署了《个人所得税缴纳承诺函》,承诺如下:
“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英联股份未按国家相关规定
就上述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承担相关代扣代缴义
务,从而可能对英联股份予以处罚或要求英联股份
补缴相关税费等情形的,英联股份由此所致的所有
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补缴款项以及其他
损失)均由我们共同承担。 | 长期履行
(自2015年01
月06日) | 严格履
行 |
| 首次公
开发行
(其他
承诺) |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
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 长期履行(自
2016年12月26
日) | 严格履
行 |
| 首次公
开发行
(其他
承诺) |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
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
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任期内履行
(自2016年12
月26日) | 严格履
行 |
| 首次公
开发行
(填补
被摊薄
即期回
报的承
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 任期内履行
(自2016年02
月06日) | 严格履
行 |
| 首次公
开发行
(其他
承诺) | 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英联股份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从而可能对英联股份予
以处罚或要求英联股份补缴相关款项的情形时,英
联股份由此所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
罚、补缴款项以及其他损失)均由我们共同承担。
若我们未按承诺履行相应的损失承担责任,则我们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承担损失责任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我们将在有关事项发生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
东分红(如有),直至我们按上述承诺内容履行相应
的损失承担责任为止。 | 长期履行
(自2015年01
月25日) | 严格履
行 |
| 首次公
开发行
(其他
承诺) | 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英联股份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为全部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规定缴纳
相关款项,从而可能对英联股份予以处罚或要求英
联股份补缴所欠相关款项的情形时,英联股份由此
所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补缴款
项以及其他损失)均由我们共同承担。
若我们未按承诺履行相应的损失承担责任,则我们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承担损失责任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我们将在有关事项发生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
东分红(如有),直至我们按上述承诺内容履行相应
的损失承担责任为止。 | 长期履行
(自2015年01
月25日) | 严格履
行 |
| 首次公
开发行
(关于
同业竞
争、关联
交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
发行人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承诺函出具日始,承诺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
证将促使承诺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称“其他经
营实体”)不开展对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
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
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
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
争。
3.承诺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
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发行
人之高级管理人员。
5.无论是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自身研究
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
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发行人均有
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6.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如拟出售与发行人
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
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
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在出售或转让有关
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
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若发生本承诺函第5、6项所述情况,承诺人承
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尽快 | 长期履行
(自2015年01
月25日) | 严格履
行 |
| | 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
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尽快提供发行
人合理要求的资料。发行人可在接到承诺人或承诺
人其他经营实体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
优先购买或生产权。
8.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
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
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
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承诺人自
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经营实体将按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①停止生产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纳
入到发行人来经营;④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
联的第三方;⑤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
9.承诺人确认本承诺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
而作出;
10.承诺人确认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
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
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1.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
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2.本承诺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所载
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期间及自承诺人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毕相
应承诺为止。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
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英联股份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
(英联股份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英联股份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
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关于
同业竞
争、关联
交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 | 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
1.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
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英联股份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
(英联股份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英联股份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
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 任期内履行
(自2015年01
月25日) | 严格履
行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翁伟武 | 127,581,035 | 83,472,454 | 19.8747% |
注:翁伟武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127,581,035股,其中44,108,581股为高管锁定股,83,472,454股为首发后限售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以上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报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数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 |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 | |
| | |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53,601,835 | 36.5724 | -5,000,000 | 148,601,835 | 35.3819 |
| 高管锁定股 | 70,129,381 | 16.6977 | 78,472,454 | 148,601,835 | 35.3819 |
| 首发后限售股 | 83,472,454 | 19.8747 | -83,472,454 | 0 | 0.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66,391,801 | 63.4276 | 5,000,000 | 271,391,801 | 64.6181 |
| 三、总股本 | 419,993,636 | 100.0000 | 0 | 419,993,636 | 100.0000 |
注1:翁伟武先生本次合计解除限售83,472,454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其中5,000,000股为本次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股票,该部分上市流通股票属于翁伟武先生每年可转让的股份额度(因翁伟武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剩余78,472,454股因超出本年度可转让额度,计入高管锁定股。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伟武先生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17,282,9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需解除质押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
注3: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