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共同参与投资持有徐州宏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宏达”)部分股权。投资完成后,徐州宏达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7)。 因业务需要,徐州宏达向天际股份、永太科技销售五氯化磷,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徐州宏达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名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满足徐州宏达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预计2026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天际股份:法定代表人:吴锡盾;注册资本:50,138.2605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6年03月30日;注册地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持股8.72%,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持股6.1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末,资产总额661,762.60万元,净资产384,753.3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96,334.36万元,净利润15,034.99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末,资产总额734,639.09万元,净资产413,936.17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99,004.76万元,净利润26,417.04万元。(未经审计)2、永太科技:法定代表人:王莺妹;注册资本:92,512.7636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10月11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有机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生物技术、农药技术、化学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除专控)、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原料及产品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主要股东:王莺妹持股15.59%,何人宝持股12.04%。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末,资产总额1,121,546.70万元,净资产287,073.0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21,358.13万元,净利润-1,924.63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末,资产总额1,217,345.29万元,净资产299,662.48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169,274.52万元,净利润12,184.91万元。(未经审计)(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际股份、永太科技为徐州宏达的间接参股股东,并分别委派人员担任徐州宏达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际股份、永太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徐州宏达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徐州宏达业务实际,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所需。徐州宏达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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