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兆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1人,代表股份74,741,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2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 ,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人,代表股份12,29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 7.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李心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8日 [1]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放弃股东会表决权,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2] 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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