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哈尔斯(002615):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中,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尔斯”)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尔斯”)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并配合相关授信业务办理,拟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浙江哈尔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HK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哈尔斯”)、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哈尔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适度补充其因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贸易公司、香港哈尔斯、泰国哈尔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担保,担保类型涵盖信用担保与履约担保,包括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允许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块 法定代表人:吕丽妃 注册资本:34,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杭州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杭州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HKLIMITED 董事:吕丽珍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 住所:RoomD,10/F.,TowerA,BillionCentre,1WangKwongRoad,KowloonBay,Kowloon,HongKong 注册资本:1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香港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香港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 成立日期:2022年3月4日 住所:7/563-7/564,Mu6,MapYangPhonSub-district,PluakDaengDistrict,RayongProvince. 注册资本:21.60亿泰铢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国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泰国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泰国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浙江哈尔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二十一号1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汝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贸易公司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贸易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贸易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上述被担保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代理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前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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