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0020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26-038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7)。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8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辉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98名,代表股份共计280,34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5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共计236,396,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7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3名,代表股份共计43,951,9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9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053,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8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王成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00审议讨论《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01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2,168,56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3,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571%。 1.02选举陈金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2,450,57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30%。 1.03选举郑友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3,816,072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1,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096%。 李辉先生、陈金艳女士和郑友佳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0审议讨论《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都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4,739,259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4,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629%。 2.02选举郑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3,614,276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9,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660%。 王都尉先生和郑国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王成才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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