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00240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圣法字(2026)第12号 致: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章建伟、杨晶宇列席了于2026年8月17日下午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22楼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查阅,对本次股东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股东出席会议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嘉欣丝绸广场2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15—15:00。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0人,代表股份250,039,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49,032,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00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5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国建先生、徐鸿先生、刘光芒先生、刘卓明先生、周国胜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煜双女士、姚武强先生、孔冬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已经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及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嘉欣丝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章建伟律师 负责人:刘毅律师 杨晶宇律师 2026年8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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