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20:18:15 中财网
原标题:裕兴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7日15:00
2、现场会议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腾辉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已于2026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944,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03%。其中: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05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7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888,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5%。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6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888,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结果
   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 
1.00《关 于董 事会 提议 向下 修正 “裕 兴转 债” 转股 价格 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74,69 3,20386.04 74%12,04 8,70013.88 02%62,80 00.072 3%139,3 000.037 1%审议 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3,638 ,10323.09 96%12,04 8,70076.50 16%62,80 00.398 7%139,3 000.876 7% 
2.00《关 于终 止部 分募 投项 目及 变更 部分 募集 资金 用途 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84,02 3,30396.64 07%2,520 ,7002.899 2%400,0 000.460 1%00%审议 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12,96 8,20381.61 8%2,520 ,70015.86 45%400,0 002.517 5%00% 
3.00《关 于调 整申 请银 行授 信额 度方 式的 议 案》总表 决情 况84,02 6,80396.64 47%2,520 ,7002.899 2%396,5 000.456 %00%审议 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12,97 1,70381.64 %2,520 ,70015.86 45%396,5 002.495 5%00%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旭楠、谢梦兰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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