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603722):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9:56:53 中财网
原标题: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6-04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60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02.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7,720,121股。

6、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5年7月17日22.17元/股202.00万21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日为2025年8月28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8月27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下 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授公司研发并生产的环烯烃 共聚物ACOC3030已通过

予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若要解除限售,公司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需满足以下指标: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期 第一个解 1、2025年底前,千吨级环烯烃单体 除限售期 及聚合物量产合格产品并在HUD领 域、医药包装领域和镜头领域三个领 域中至少有两个领域取得客户验证 通过,2025年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的 销售量达到50吨以上; 2、2025年底前,高耐热树脂在潜江 基地正式投产并在航空航天领域实 现销售。 3、2025年,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不低 于4.80亿元。 第二个解 1、2026年底前,潜江基地年产1万 除限售期 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 项目完成主体设备安装,2026年环烯 烃单体及聚合物的销售量达到1,000 吨以上; 2、2026年,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不低 于5.50亿元。 第三个解 1、2027年底前,潜江基地年产1万 除限售期 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 项目实现量产,2027年环烯烃单体及 聚合物的销售量达到3,000吨以上; 2、2027年,净利润达到5000万元以 上。 1 注:、高耐热树脂在潜江基地正式投产并在航空航 天领域实现销售后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2、上述净利润指标系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 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光学镜头、医药包装领域客 户验证测试,并取得批量订 单,销售量达到50吨以 上。2025年12月,阿科力 科技(潜江)有限公司特种 高耐热树脂项目已成功生 产出合格产品,并实现销 售。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 的 营 业 总 收 入 为 486,402,116.93元。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 核目标。 
 解除限售 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1、2025年底前,千吨级环烯烃单体 及聚合物量产合格产品并在HUD领 域、医药包装领域和镜头领域三个领 域中至少有两个领域取得客户验证 通过,2025年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的 销售量达到50吨以上; 2、2025年底前,高耐热树脂在潜江 基地正式投产并在航空航天领域实 现销售。 3、2025年,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不低 于4.80亿元。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1、2026年底前,潜江基地年产1万 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 项目完成主体设备安装,2026年环烯 烃单体及聚合物的销售量达到1,000 吨以上; 2、2026年,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不低 于5.50亿元。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1、2027年底前,潜江基地年产1万 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 项目实现量产,2027年环烯烃单体及 聚合物的销售量达到3,000吨以上; 2、2027年,净利润达到5000万元以 上。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 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 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和解限售比例全部进行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 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 果,本次解锁的所有激励 对象的考评结果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 数量本次解锁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尤卫民董事、副总经理9528.530
2张文泉董事、副总经理30930
3潘萍董事20.630
4王健副总经理10330
5常俊董事会秘书30.930
6冯莉财务总监20.6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4242.6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技术(生产)人员、 子公司核心人员(15人)601830  
合计20260.63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8月2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06,0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2,020,000-606,0001,414,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95,700,121606,00096,306,121
总计97,720,121097,720,121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西中诚(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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