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603722):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6-04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60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02.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7,720,121股。 6、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日为2025年8月28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8月27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8月2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06,0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山西中诚(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8 18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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