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通达”或“标的公司”)50%股份。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江苏新通达40%股份,且公司董事孙昌玲同时担任江苏新通达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新通达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4、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5、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6年8月17日,公司与江苏新通达股东徐锁璋、徐艺萌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新通达22,500,000股股份,占江苏新通达总股本的50%(具体为收购徐锁璋所持江苏新通达4,781,250股股份,占江苏新通达总股本的10.625%;收购徐艺萌所持江苏新通达17,718,750股股份,占江苏新通达总股本的39.375%)。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江苏新通达40%股份,且公司董事孙昌玲同时担任江苏新通达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新通达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已签署意向协议,但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故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在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后签署正式协议。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象为江苏新通达的股东徐锁璋、徐艺萌,上述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新通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新通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甲方)、徐锁璋(乙方一)、徐艺萌(乙方二)、标的公司(丙方)签订《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计划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合计所持丙方22,500,000股股份(占丙方截至意向协议签署日总股本的50.0000%),具体如下: (1)甲方拟收购乙方一所持丙方4,781,250股股份(占丙方截至意向协议签署日总股本的10.6250%); (2)甲方拟收购乙方二所持丙方17,718,750股股份(占丙方截至意向协议签署日总股本的39.3750%)。 2、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对价(“交易对价”)以甲方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最终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以正式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3、乙方同意乙方和/或其控制的公司以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格总额的18%的款项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甲方股票,所购入的甲方股票进行自愿锁定,锁定期为自相关股票购入之日起36个月(如在此期间,甲方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乙方所持甲方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所涉变动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4、意向协议签署后,甲方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对丙方进行业务、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并有权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丙方进行审计和评估;乙方和丙方应配合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清单准备相应材料、提供相关信息等;并且乙方和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和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或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各方为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而发生任何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及其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起草书面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参与谈判等发生的专业服务费和其他所有支付的费用,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6、乙方和丙方同意,自本意向协议签署日起至正式交易文件最终签署当日或至本意向协议签署届满12个月之日(以孰早为准)的期间内(“排他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均不得与除甲方或其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就本次交易或类似事项进行交流、磋商或谈判,亦不会签署与本意向协议项下预期交易相冲突的任何法律文件(无论该等法律文件是否具有约束力),直至本次交易完成或宣告终止交易。 7、本意向协议仅为各方谈判条件的记录,后续交易双方将就本次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最终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业绩承诺及补偿、减值测算及补偿等事项)进行磋商、沟通并签订正式交易协议。 五、后续工作推进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收购意向协议》; (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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