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飞力达: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9:26:18 中财网
  CFi.CN讯: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7月5日和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同芯”)因投资建设“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需要,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的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含4年)。为保障东莞同芯资金需求及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东莞同芯此次项目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东莞同芯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东莞同芯与东莞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向东莞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贷款支用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7月15日,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东莞同芯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公司与东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9,800万元。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此前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合同编号:东银【0019】2024年固贷字第127544号)即将到期,为保障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持续资金需求,子公司拟向该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续期,将贷款支用期限延期至该项目单笔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0年,并继续以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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